发布时间:2023-01-16 07:52:3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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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业务知识问答

资产证券化业务知识问答

1、问: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答: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偿债支持、通过结构化增信等方式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2、问: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发展到哪些阶段?

答: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可分为试点阶段、常态化发展阶段和备案制后的快速发展阶段。

2005年至2008年为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阶段。 现阶段,围绕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政策不断丰富完善,市场处于孵化期。 2005年,我国开始出现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市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2011年至2014年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正常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营主体和基础资产范围有所扩大,SPV独立于原权利人、管理人和投资人的法律地位已经明确,为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2014年底以来资产证券化负面清单有哪些,资产证券化业务实施备案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2014年底,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完成了从过去的核准制向备案制的转变。 通过完善制度、简化程序、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促进了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3、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涉及的主要规定和指引是什么?

A:目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俗称“企业资产证券化”)涉及的规定和指引主要包括:

(1)《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2)中国证监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

(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内容与格式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说明》(试行)、《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及风险提示(适用于个人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及风险提示(适用于个人投资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等。

(4)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机构间私募股权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上述自律组织和我会不时更新的业务指引相关大类标的资产信息披露指引。

4、问:目前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专用载体是什么?

答: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特殊目的工具。

5、问:哪些机构可以担任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

答:目前,符合《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以担任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

6、问:资产证券化的标的资产是什么?

答: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清晰、能够产生独立和可预测的现金流量、可以特定用途的产权或财产。 标的资产可以是单一的产权或财产,也可以是多种产权或财产组成的资产组合。

其中,产权或财产,交易基础应当真实,交易对价应当公允,现金流量应当持续稳定。

标的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收益权等产权、基础设施、商业地产等不动产或房地产使用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产权.

7. 问: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如何分类?

答:一般可分为债权类、用益物权类和股权类。 (1) 基本债权资产,如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消费贷款等 (2) 基本收益权资产(企业营业收入),如公用事业收入、企业营业收入等 (3) )股权基础资产,如商品房、出租屋等不动产,主要表现为通过持有股权间接持有不动产资产,以不动产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

8. 问:专项计划可以列在哪些地方?

答:专项计划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股权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等证券交易市场挂牌转让按照规定获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场所。

9、问:什么是资产证券化负面清单管理?

答:负面清单管理主要是指将不适合资产证券化业务形式,或者不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要求的基础资产上市。 详见资产管理业协会发布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标的资产负面清单指引》。 资产证券化的标的资产应当符合《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

10. 问:负面清单管理由哪个机构负责?

答: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负责。

11、问:专项计划资产是否属于清算资产?

答:原权利人、管理人、托管人等业务参与人因依法解散、注销或宣告破产而清算的,专项计划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12、问:合格投资者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申购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或同等份额。 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投资计划符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相关金融机构主动管理的资产证券化负面清单有哪些,将不再需要穿透核实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并表投资者的数量。

13、问:资产证券化交易架构设计一般涉及哪些交易方,需要签订哪些交易合同?

答:资产证券化交易主要涉及:原股权持有人、资产服务机构(一般由原股权持有人服务)、管理人、投资人、托管人、监管银行、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主要涉及交易合同包括: (一)原所有人与管理人签署的《资产买卖协议书》; (二)资产??服务机构与管理人签订的《资产服务协议》; (三)管理人与投资人签署的《认购协议》 (四)资产服务机构、监管银行与管理人签署的《监管协议》; (五)管理人与托管人签署的《托管协议》; (6) 原所有人签署的《支付承诺函》(如有); (7) 保证人、管理人与原所有人签署的《保证协议》(如有); (8) 其他协议.

14、问: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所有者是什么?

答:原持有人为证券化标的资产的原持有人,通常为金融机构或大型工商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将其合法拥有的标的资产转移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资金。

15、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特定原始权利人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特定原始权利人是指其经营活动可能对专项计划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始权利人。 特定原始权利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特定原始权利人公司章程或者企事业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稿: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证监会企业债券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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