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2 19:45:4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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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税计算缴纳四步,白金理财培训

年金税计算缴纳四步,白金理财培训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年金个人所得税计缴新规。 有媒体普遍解读为延期至退休时缴纳个税,但并不准确——年金超过一定数额,仍需当期纳税。 准确、完整地理解本文件,对于正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常重要。 笔者建议企业(机构)可以采用四步走的工作法。

第一步:计算个人年金缴费工资的计税基数。

企业首先计算每位员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 事业单位先核算每位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企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所包含的项目进行计算,比较复杂。 根据《工资总额构成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年第1号),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基础,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由六部分组成,但包括出差餐补、误餐补助、调动路费、安置费、独生子女等11项计划生育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 企业(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应认真阅读《工资总额构成规定》。

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事业单位职工岗位工资和工资表工资之和)不超过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工作单位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设区的城市为年金个人缴费工资的计税基数; 超过的,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的计税基数。

第二步:将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与个人缴费工资的计税基数4%进行比较。

个人缴纳年金未超过个人缴纳工资计税基数4%的,不计缴个人所得税; 超过4%的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步:将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与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比较。

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部分,未超过国家政策规定标准的,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不计缴个税; 超出标准的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政策制定的标准可在以下两个文件中找到: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每年缴纳的年金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在前一年。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总额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第八条规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工资基数的8%。支付。 个人缴费比例不得超过年度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

第四步:将第二步和第三步计算的工资薪金收入和合并部分相加,按工资薪金收入纳税。

不用说,企业(机构)的会计核算可以准确地使用个人所得税减免和七级累进税率。 需要强调几点:

及时提交信息。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年金计划设立次月15日内,将年金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计划备案函、计划确认书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年金计划、受托人或托管人如有变更,须于次月十五日内再次报送。 未按时报送的个税年金申报,不仅年金税的计算和缴纳依据不充分,而且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将限期改正,罚款。

把握政策生效时间。 财税[2013]103号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年金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国税函[20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个税的计缴。 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必须在年终后三个月内自行申报纳税。 准确区分年金所属年份,正确计税纳税。

由于政策的滞后效应,本文不讨论个人领取年金时如何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金基金投资运作的收入只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也有领取,不谈。

财税[2013]103号文只涉及个人所得税个税年金申报,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企业年金缴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财税[2009]27号),即不超过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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