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3 18:35: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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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1、企业缴费部分:单位按国家年金规定缴纳的部分(即企业年金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职业年金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 国民年金规定部分的缴纳金额,应当并入在职职工当期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缴费部分:本条(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限额部分(即月工资基数的4%年金个税申报,月工资基数不能超过月社会工资的3倍不超过上一年度),缴费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本条规定(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缴费金额年金个税申报,应计入当期工资收入。在职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

3、年金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投资收益,划入个人年金账户时,不征税;

4.个人退休后,从年金基金个人账户(包括上述企业、个人缴费和年金投资运营收益)中领取的年金,应扣除2014年前已征税的年金(即:已征税的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年金),在领取时作为工资收入全额纳税。

新政要点:

1、新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即2014年1月1日以后缴纳的年金按新政策征税。 这也意味着,2013年12月缴纳的年金也应该沿用旧政策。 , 2014 年 1 月申报;

2、新政策中,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年金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应纳入职工当月工资,按单位计税,并在纳税申报单上申报。下个月付款后。 领取时,也应计入应税年金收入,按新政计算纳税,即这部分年金要分两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3、员工退休领取年金时:若按季或按年领取年金,可按月分摊,按月计税。 除按月计算工资外,因其他原因一次性领取的年金,按一个月的收入计算纳税。

4、2014年1月1日前缴纳的年金已按原规定纳税的,可作为退休时的已纳税所得额,从当期领取的年金收入中按比例扣除。 已领年金收入×(1-扣除比例); 扣除比例=2014年1月1日前缴纳的已纳税年金总额÷个人年金账户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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