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9 17:4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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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视角下的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税收筹划视角下的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文:韩宇 作者单位:北京市求是律师事务所

每个企业的设立都必须涉及股权结构。 合理的股权结构设计,不仅可以使企业高效运作,还可以节省一定的成本。 例如,在现在非常流行的网红经济中,网红明星往往以合伙或独资的形式设立工作室,而不是采用公司的主体形式。 本文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探讨这个问题。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不同类型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构成:

企业类型 税种比

企业所得税 个人股息所得税

25%的企业所得税

个人股息所得税 20%

合伙个人所得税 投资所得税 20%

生产经营收入 5%-35%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税 5%-35%

特定情况下批准征收

企业是营利性的。 一方面,他们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另一方面,他们也追求尽可能多的利润。 合理减轻税负,可以有效增加企业收入。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在从公司利润到个人股东从公司取得收入的过程中,总共需要缴纳25%+(1-25%)*20%=40%的所得税被扣留; 合伙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为35%。 在部分有税收优惠政策的省、市或地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也可以通过核准的征收方式申请征税。 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时,企业所得税税负计算公式为:企业收入*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累进税率*核定征收率。 以现代服务业为例,税务局规定的核定征收率一般在10%左右。 因此,对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仅为0.5%-3.5%。 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网红工作室都采用个人独资的形式进行工商注册的原因。 核定征收情况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设立公司相比企业所得税中股权收入怎么算,大大减轻了税收负担。

既然合伙企业的税负明显比公司轻,为什么还要成立公司呢? 众所周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此外,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也有诸多限制。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主要从税负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的深层原因。

如上所述,个人股东在从公司取得收入的过程中,需要代扣代缴合计40%的所得税。 但是,如果他们选择暂时不分配这部分收入,留在公司,税负就会完全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所得,为免税所得。” 该规定主要解决了企业的双重征税问题。 例如,个人A成立A公司,A公司投资B公司,B公司在年度结算时向其股东A公司支付股息,A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因为这部分股息按B计算25%的企业所得税,已在公司取得营业利润时代扣代缴。 只有A公司最终向A派发股息时,才需要预扣20%的股息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只要A公司不向A派息,无论这部分收入有多少,只承担25%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中股权收入怎么算,A可以将A公司作为“资金池”,将分红暂时留在A公司。

那为什么个人A愿意把分红收入留在A公司呢? 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纳税人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亏损的,下一纳税年度不足补足的,可以逐年顺延补足,但连续补足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因规模扩大、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亏损,可以用未来相应纳税年度的利润来弥补亏损;反之,如果股东同意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暂时不分配企业利润,可以使用盈余公积金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不向个人股东分配股利,且当然不存在20%个人股息所得税的问题,相对于合伙企业来说,不管有没有利润分配,只要有利润就必须缴纳所得税,企业税收的这个特点是非常有优势的。

实践中,不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仅直接持有实际经营业务的B公司股份,还通过设立A公司或A合伙企业等中间平台持有B公司股份。 这样设置的原因是什么? 如何选择这个中间平台的主要形式?

一般来说,很多初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了激励高管和员工,都会搭建员工持股平台,让员工享受企业经营的红利,但又不希望自己的控制权被稀释,于是他们成立了一家合伙公司。 持股平台来达到这个目的。 通过设立税收优惠合伙企业,老板作为GP(普通合伙人)享有决策权和管理权,员工作为LP(有限合伙人)仅享有分红权,既避免了自身的控制权受到影响,但也会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承担40%的税负是合理的。 此外,建立员工持股平台还可以在公司规模扩大时突破有限责任公司50名股东的限制。 员工离职或退股或购买新股,只需变更持股平台层级即可。 B公司一旦进入筹备上市阶段,就需要查询其历史记录。 这样的设置也避免了公司自身股权结构的多次变动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既然在分红的情况下,公司一共要承担40%的税负,高于合伙企业,为什么公司的部分实际控制人会选择通过控股A公司再投资B公司还是直接控股B公司? 同时控制B公司怎么样? 这一设定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对个人股东分红征收20%的所得税。 实际控制人持有A公司100%的股份,他可以决定A公司的分红,A公司从B公司获得的收益可以保留在A公司,然后通过设计A公司的制度,比如增加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等,增加A公司的费用,相应减少A公司的利润,使A公司尽可能少派或不派股息; 另一方面,实际控制人同时直接持有B公司的部分股权,作为B公司的直接股东,是为了方便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行使股东权利。 例如,当B公司的高管出现损害公司利益时,实际控制人可以直接作为股东提起诉讼,避免只能通过A公司行使权利的尴尬局面,减少手续繁琐。 另一个原因是,实际控制人直接对外转让B公司股权时,只需承担20%的财产转让所得税,而实际控制人转让B公司股权时,需承担40%的税负。透过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份。

在现实中,股权结构的设定更多是基于商业计划和各种因素的考虑。 避税目的只是可以考虑的因素之一。 毕竟,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光荣义务。 近年来,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国家实施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和设计股权结构时,一定要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因为在避税的同时可能存在违规经营。 如果因欠税、滞纳金被税务机关查处,情节严重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因此,在设计公司股权结构的过程中,一定要积极咨询和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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