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5 20:56: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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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天使投资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的通知》关于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方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将本公告解释如下:

一、公告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京津冀设立8个综合创新改革试验区,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沉阳、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税收政策试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7]4号)。 38)和“

为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实施,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长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试点在全国实施。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天使投资人税收政策。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政策实施口径、办理程序和材料,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执行口径

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确定性,《通知》在《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部分执行标准。由于试点期间试点政策执行情况良好,为保持政策稳定性,《公告》规定的政策实施口径与试点政策公告一致。具体实现口径如下:

一是明确两年口径和投资时间的计算口径。《公告》明确,《通知》第一条规定,法人创业投资公司、合伙创业投资公司、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两年。自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合伙创投公司投资科技型创业公司,只强调合伙创投公司对科技型创业公司的实收投资已完成2年,合伙创业投资公司对合伙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实际支付的款项予以注销。出资必须满2年的要求,简化了政策条件,有利于企业精准施策。例如,一家创投合伙企业于2018年12月投资一家初创科技公司,在其他条件满足文件要求的情况下,该创投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于2019年1月对该创投合伙企业进行投资。 2019年12月,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法人合伙人也可享受税收试点政策。出资必须满2年的要求,简化了政策条件,有利于企业精准施策。例如,一家创投合伙企业于2018年12月投资一家初创科技公司,在其他条件满足文件要求的情况下,该创投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于2019年1月对该创投合伙企业进行投资。 2019年12月,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法人合伙人也可享受税收试点政策。出资必须满2年的要求,简化了政策条件,有利于企业精准施策。例如,一家创投合伙企业于2018年12月投资一家初创科技公司,在其他条件满足文件要求的情况下,该创投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于2019年1月对该创投合伙企业进行投资。 2019年12月,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法人合伙人也可享受税收试点政策。

二是明确研发费用总额与成本支出的比例,是指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和下一纳税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的比例。这个口径是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的计算方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享受优惠政策的门槛,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例如,一家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于2018年5月投资了一家初创科技公司。假设其他条件符合文件要求,初创科技公司2018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成本是1000万元。占比10%,低于20%;2019年,研发 D费用500万元,成本费用1000万元。2019年研发费用占比50%,高于20%。要求满足当年和下一投资年度研发费用比例高于20%条件的,法人创投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按照《公告》规定的口径,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当年及次年研发费用平均占比为30%((100+500)/(1000+1000) ),公司办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求满足当年和下一投资年度研发费用比例高于20%条件的,法人创投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按照《公告》规定的口径,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当年及次年研发费用平均占比为30%((100+500)/(1000+1000) )个人投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公司办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求满足当年和下一投资年度研发费用比例高于20%条件的,法人创投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按照《公告》规定的口径,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当年及次年研发费用平均占比为30%((100+500)/(1000+1000) ),公司办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明确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人出资比例计算口径。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个人投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投资满2年的当年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统一核算投资,简化计算方式,减轻企业税负。

四是明确了从业人员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方法。其计算方法参照小型微利企业的计算方法,确保纳税人准确理解和适用政策。

五是明确法人合伙人可以合并扣除。也就是说,一个法人合伙人投资多个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可以一起计算扣除投资额和分割收益。考虑到一个法人合伙人可能投资多家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合伙创投企业的配置可能不同,部分创投活动本身存在一定风险,可能一去不复返。所以,

合并计算扣除范围除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外,还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合伙创业投资企业。

(二)程序和材料

1、在企业所得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明确,对企业的优惠事项实行“自主认定、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不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公告》相应调整了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享受优惠待遇的程序,明确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 2018. 此外,

2、个人所得税

(一)备案程序

①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备案。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备案相关手续主要由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办理,个人无需单独办理备案手续。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创业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当年终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减免备案表》,其他资料留存备查。留存备查资料与法人创投企业、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相同,

②个人天使投资备案。与合伙创投公司的个人合伙人不同,个人天使投资人需要在投资创业科技公司满24个月后的次月15日内,连同投资人向创业科技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初创科技公司。《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扣除备案表》。被投资公司符合科技创业企业条件的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参考材料包括创业科技公司接受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及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被投资公司符合初创科技企业的条件。大型企业情况信息。

(二)个人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操作办法

①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扣除

一是合伙创投企业应按年度报送投资扣减信息。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创业科技型企业后,应于每年年终后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扣除表》。企业2年。二是个人合伙人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时的扣除。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只需完成年度纳税申报,即可享受投资减免。填写报关单时,需在“当年允许扣除的投资金额”中填写

②天使投资人申报及扣除

一是转让未上市的初创科技公司股权。个人天使投资人可在股权转让后次月15日内申请扣减投资。具体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投资初创科技企业后经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扣除表》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扣除备案表》 .

二是转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初创科技公司投资后的公司股票。个人天使投资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纳税申报时,可申请投资抵扣。

(三)个人天使投资人投资的初创科技公司注销清算的税务处理

天使投资人投资的科技创业公司被注销清算的,36个月内转让其他符合抵扣条件的科技创业公司股权时,未全额抵扣的投资额可以抵扣。它分两步进行:

① 初创科技企业注销清算时,天使投资个人凭《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减免单》及时到初创科技企业原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上期备案的投资扣除备案表”。

② 转让其他创业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抵扣时,提供被注销清算企业在税务机关登记后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表》 《所得税前期投资扣除表》中税务机关办理投资扣除时接受的《扣除记录表》办理投资扣除手续。

(三)其他管理要求

一是明确转介机制。《公告》明确,在创业投资企业、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人享受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中,税务机关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有异议的, ,可提请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

二是明确弄虚作假的处罚措施。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投资抵扣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投资抵扣,不缴纳或少缴税款的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天使投资人、初创科技型公司应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两项要求与试点政策公告的规定一致。

(四)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与《通知》一致。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所得税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试点政策实施时间为企业所得税政策将于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考虑到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政策实施时间可与法人合伙人保持一致,《通知》调整了个人合伙人实施时间,明确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5) 过渡性规定

《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已覆盖政策公告试点地区。为避免政策碎片化,方便纳税人准确查找和了解政策,有必要及时公布取消试点政策。考虑到天使投资个税个人所得税政策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政策公告应于2018年7月1日取消,以确保政策无缝衔接。同时,根据政策规定,2年后年度扣除不足的投资额可结转至下一年度扣除。为避免政策公告取消后实施出现歧义,并统一政策实施口径,《公告》明确符合试点政策条件的投资额度可按规定继续扣除。例如,某企业创投公司于2015年12月向一家科技创业公司投资100万元,本次投资符合试点政策条件。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前)50万元,可扣除投资额70万元(100万元×70%),当年实际可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000万元。1万元,剩余20万元可结转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抵扣。明确符合试点政策条件的投资额度可按规定继续扣除。例如,某企业创投公司于2015年12月向一家科技创业公司投资100万元,本次投资符合试点政策条件。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前)50万元,可扣除投资额70万元(100万元×70%),当年实际可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000万元。1万元,剩余20万元可结转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抵扣。明确符合试点政策条件的投资额度可按规定继续扣除。例如,某企业创投公司于2015年12月向一家科技创业公司投资100万元,本次投资符合试点政策条件。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前)50万元,可扣除投资额70万元(100万元×70%),当年实际可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000万元。1万元,剩余20万元可结转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前)50万元,可扣除投资额70万元(100万元×70%),当年实际可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000万元。1万元,剩余20万元可结转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前)50万元,可扣除投资额70万元(100万元×70%),当年实际可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000万元。1万元,剩余20万元可结转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抵扣。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天使投资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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