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4 08:33: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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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控指引》制定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答记者问

《风控指引》制定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答记者问

问:制定《风控指引》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风险控制指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参与机构从多方面建立全面的回购风险内控制度和措施,加强对自身和客户的风险管理。一方面,落实“以人治本”。《风控指引》的发布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解决当前回购业务风控指标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与回购质押债券的管理相比债券回购交易最新规定,交易所市场回购融资主体的风险管理相对薄弱。2011年,上交所发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及风险控制指引》,仅对经纪客户开展融资性回购交易的风险控制指标提出两项要求:杠杆率和标准利用率债券。运营商和托管商结算模式下的融资性回购交易提出了风险控制要求,而深圳市场尚未出台相关风险控制指引。

二是解决参与机构缺乏回购融资主体风险管理措施和手段的问题。目前,中国结算的沪深交易所结算参与人(经纪商、托管人)和交易参与人等参与机构对回购融资主体的管理相对薄弱债券回购交易最新规定,主要体现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完善,但回购融资主体管理的措施和手段不完善。风控管理相对欠缺,尚未建立回购规模、回购杠杆等风控指标的监测和数据报送制度。

三是解决参与机构风险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的问题。长期以来,参与机构对回购业务的风控管理重视不够,缺乏专门的风控管理制度、架构和人员,体现在回购业务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完备。回购业务尚未成立。

Q:《风控指引》对哪些业务模式进行了监管?

答:《风险控制指引》对自营、经纪、托管结算三种业务模式下的回购融资主体进行规范管理,要求经纪模式下的证券公司和托管结算模式下的托管人(中国结算参与者)分别加强对经纪客户和托管客户的回购风险监测和管理。

自营业务模式下的回购融资主体包括自营证券公司、保险机构和其他机构;经纪业务模式下的融资回购主体包括个人、机构和通过证券公司经纪渠道进行交易结算的产品。ETC。; 托管结算业务模式下的融资回购主体包括通过非经纪渠道进行交易,委托托管人(中国结算结算参与方)办理结算的产品和机构。

问:《风控指引》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由于《风控指引》主要是调整和规范回购融资行为,主要对融资回购交易提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涉及融券回购(借出资金)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融券及回购交易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继续遵守沪深证券交易所现行相关业务规定。《风控指引》主要对融资性回购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明确合格投资者参与融资性回购业务的准入标准。二是要求参与机构在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办理融资性回购交易结算前签署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并要求投资者签署风险提示书。三是要求券商、证券公司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和操作指引,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

Q:《风控指引》中的一般风控指标有哪些?

答:《风险控制指引》主要从标准债使用率、回购未到期金额和托管量占比、AA级和AA+级债券入库集中度三个方面对回购融资主体风险进行监测和监控。管理。

一、为方便证券公司对经纪客户的管理,防止经纪客户频繁触债,《风控指引》延续了原上海证券交易所风控指引的要求,规定使用率证券公司经纪客户标准证券比例不得超过90%。

二是为妥善控制回购融资主体杠杆率,促进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与现券市场均衡发展,《风险管控指引》规定,未到期回购金额占回购金额比例债券托管比例不得高于80%。

三是为防止低等级信用债入库过度集中导致流动性差、市场价格形成不充分、盯市管理困难等问题,防止市场紧张下处置困难。条件下,《风险控制指引》规定,AA级、AA+级信用债入库集中度不得超过10%。

问:如何计算回购余额占债券托管的比例?如何实施?

答:该比例以回购融资主体为单位计算。未到期回购金额是指回购融资主体在交易所市场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产生的全部未到期回购负债;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符合国债质押物存管标准的债券基金中国结算。

考虑到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场人士普遍反映,对于利率债,回购未到期金额和债券托管金额不得超过70%的限制过于严格。经过数据测算和仔细研究,《风控指引》将限额提高到80%。同时,为促进债券质押存储结构的完善,鼓励投资者更多地以利率债进行回购,我们调整了债券托管计算方法的系数。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利率债,按实际托管金额计算;信用债、债券基金产品等,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回购融资主体,应在《风险控制指引》发布后6个月内进行整改,期间回购融资主体不得增加未到期的融资性回购交易金额.

问:AA、AA+级信用债的集中度如何计算?如何实施?

答:AA、AA+级信用债托管集中度=单只信用债单一市场托管量/该债券全市场托管量,该指标以回购融资主体为单位计算。单只信用债单一市场存量是指回购融资主体证券账户持有的某AA、AA+级信用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质押债券的总量。本期债券全市场托管量是指本期债券所有已发行和未到期债券的总量,其中,公司债包括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托管总量。

为给相关市场主体充足的业务调整时间,避免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我们采取了“新老分离”和“过渡安排”。《风控指引》发布后新发行的AA、AA+级债券,严格执行入库集中度不超过10%的标准。对于《风控指引》发布前的存量AA、AA+级债券,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安排,并设定了中间目标,即8个月内,集中度达到贮存量不应超过15%;12个月内,满足贮存浓度不超过10%的要求。在调整达到要求之前,

问:如何确定回购融资的标的?

答:根据投资者持有的证券账户识别回购融资主体。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识别证券账户注册材料中的“开户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同一回购融资主体的认定原则相同。

对于证券公司资管专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考虑到上述两项虽然信息相同,但仍属于不同的产品管理人,因此,以证券账户确定回购融资主体, 不进行合并计算。

对证券公司经纪客户,为便于经纪公司对客户进行管理,应将投资者在单个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合并计算,认定同一回购融资主体。

问:参与机构如何加强回购融资主体的持续风险管理?

答:根据《风控指引》和中国结算、沪深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两所交易所第一部门主要负责参与机构(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管理,参与结算的参与人机构(结算参与者)负责为其客户进行风险管理。

参与机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回购融资主体的风险管理:一是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对可参与融资式回购交易的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二是参与机构(经纪商、证券公司、托管人等结算参与方)应按照通用风险控制指标的要求,对回购融资主体进行风险监测和管理。三是参与机构可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回购规模、未到期回购金额和债券托管比例、标准债券使用率、集中存放比例,

参与机构可根据自身风险控制要求,对应重点关注和管理的客户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降低或限制其回购规模、要求其降低或限制其债券比例入库的,追加保证金,并向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报送相关自律措施。

问:《风控指引》贯彻落实后续工作安排有哪些?

答:为落实《风险控制指引》有关要求,两院一司将组织市场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市场培训,解读指导起草背景、目的和要求。 《风控指引》主要监测指标 参与机构建立内部风控机制和风控监测体系;二是两所一司按照《风控指引》通用风控指标开展日常债券回购业务监测管理,参与违规相关指标的,按照指引进行。主体应当采取必要的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三是研究建立回购融资主体数据报送机制。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风险管理需要,现有规则授权中国结算对以回购融资标的为主体的结算参与方研究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结算参与方收取差异化费用储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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