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30 16:51: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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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及风险防范存量优化(图)

浅谈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及风险防范存量优化(图)

谈国有资产流转程序和风险防范,盘活存量优化国有资产,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巩固国有经济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保值和保值国有资产增值对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国有资产的定义和资产转让的相关定义,分析了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产权核资、资产评估、公开交易等具体程序。 -国有资产转让,分析了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法律风险,并提出预防建议。一、国有资产的定义 企业的国有资产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对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投资,二是投资形成的权益,三是其他权利以及法律上承认为国家所有的利益。该定义不仅包括特定资产,还包括股权,还可以包括非股权形式的股权。《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出资形成的权益。根据该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有两种法律意义上的特征:一是以国家为主体以多种形式对企业出资组建的;二是国家作为出资人对被投资企业享有的一种权益。二、国有资产转让的定义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一条将国有资产转让定义为“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转让权利和国家对企业依法向其他单位出资形成的利益或者个人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转让国有资产的除外。” 按照这个定义,国有资产的转让主要是权益。

3、国有资产划转相关程序 (一)划转方式 国资委文件 国务院下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3年和2005年分别在其中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或者通过增资增加非国有股比例及扩股”,需履行审批、评估、公开交易等程序性要求。以认购增资的方式稀释国有股权,是国有资产转让形式之一。在实际操作中,非国有资产认购国有企业增资减持国有股权比例,也适用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 (二)转让审批 现阶段国有资产转让审批主体包括各级监管部门和被投资企业即一级企业。其中,各级政府直接投资的一级国有企业,经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对于间接持有股份的二级企业,由一级企业核准,不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核准。. 当然,符合一定条件的,需要报同级政府批准。(三)《清产核资3号文》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受让方应当组织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产验资。相关规定。(4)资产评估资产评估通过提供客观的价值标准来防止国有资产被低价出售,是从交易价格角度保护国有资产的有效方法。当然,符合一定条件的,需要报同级政府批准。(三)《清产核资3号文》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受让方应当组织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产验资。相关规定。(4)资产评估资产评估通过提供客观的价值标准来防止国有资产被低价出售,是从交易价格角度保护国有资产的有效方法。当然,符合一定条件的,需要报同级政府批准。(三)《清产核资3号文》规定国有资产转让保值增值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受让方应当组织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产验资。相关规定。(4)资产评估资产评估通过提供客观的价值标准来防止国有资产被低价出售,是从交易价格角度保护国有资产的有效方法。3关于清产核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标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4)资产评估资产评估通过提供客观的价值标准来防止国有资产被低价出售,是从交易价格角度保护国有资产的有效方法。3关于清产核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标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4)资产评估资产评估通过提供客观的价值标准来防止国有资产被低价出售,是从交易价格角度保护国有资产的有效方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资产评估如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重组、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具有合法性的其他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按照规定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制度一般实行“谁审批,谁备案”的制度,即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济活动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备案: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与其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的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五)公开交易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同等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此前,2003年3号文、2004年《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3] ] 96号(转发)和国办发[2005]60号(转发)等多份文件明确规定了公开市场交易制度,规定产权交易市场选择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此前,2003年3号文、2004年《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3] ] 96号(转发)和国办发[2005]60号(转发)等多份文件明确规定了公开市场交易制度,规定产权交易市场选择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此前,2003年3号文、2004年《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3] ] 96号(转发)和国办发[2005]60号(转发)等多份文件明确规定了公开市场交易制度,规定产权交易市场选择不受行政区划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企业国有资产法》还是上述其他文件,在要求公开交易的情况下协议转让国有资产(特殊审批程序为必需的)。2006年《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列出了允许协议转让的条件:(一)涉及国民经济重点行业的,国有控股将转移后仍然存在;(二)转让发生在被投资企业内部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为被投资企业或其全资、控股企业。然而,在实践中,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并不一定意味着可以协议转让。还需“根据转让方的隶属关系,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地方企业由省级国资委批准机构。” ”。因此,在国有产权转让的实践中,除协议转让外,仍需遵循公开市场交易的原则,因为审批部门对协议转让的审批非常谨慎。(六)变更登记 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是国有资产转让的最后一道工序。1996年《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登记业务办理规定》(国资发权〔2004〕315号)规定了具体产权登记和国有资产变更登记业务规范。四、国有资产划转程序法律风险防范 (一)内部决策程序风险防范 1、明确划转程序,控制操作风险。2、防范决策风险的必要工作:一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行论证;; 一旦出现经营程序上的违规行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出让方终止产权转让,必要时应当备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该转让无效。

(二)企业验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验资法律风险最大的是资产评估报告不准确,主要表现为评估值高于或低于真实价值。企业国有净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引起国有资产收购方与有关部门或机构之间的纠纷和诉讼。因此,在企业清产核资过程中,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并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引入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他们将从事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化解风险,将风险降到最低。(三)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无论采用何种产权转让方式,采纳的,应当暂停交易,不得擅自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经相关产权转让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继续签订产权转让合同。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方不再具有控制地位的,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协商,提出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处理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拖欠转让标的企业职工工资、拖欠的各项保险费等费用。3、国有产权转让获得批准或决定后,出让方和受让方调整产权出让比例或出让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报批。程序。4.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原则上一次性支付。妥善处理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拖欠转移对象企业职工工资、拖欠的各项保险费等费用。3、国有产权转让获得批准或决定后,出让方和受让方调整产权出让比例或出让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报批。程序。4.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原则上一次性支付。妥善处理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拖欠转移对象企业职工工资、拖欠的各项保险费等费用。3、国有产权转让获得批准或决定后,出让方和受让方调整产权出让比例或出让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报批。程序。4.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原则上一次性支付。出让方和受让方调整产权出让比例或者出让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4.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原则上一次性支付。出让方和受让方调整产权出让比例或者出让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4.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原则上一次性支付。

金额较大,需要分期支付的,首期支付的金额应达到一定比例,剩余金额应提供合法担保,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完毕。5、职工安置方案应在转让合同中体现。此外,一定要坚持进入交易。企业国有产权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否则转让无效。由于产权交易机构的特殊作用,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将大大降低被投资企业的各种风险。[参考文献] [1] 廖宏伟,张楠.论新型国资监管体制的转变——基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视角[J].江汉论坛,2016(3).[2]尹明.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保值增值研究[J]. 购物中心现代化改造,2012(16)。[3] 吴汉鼎.国资法对国有资产转让的理解[J].产权指南,2009(2)。[4] 佟丽丽.浅谈《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的国有资产转让[J]. 经济学家,2009(9).[5] 赵金宏.国有资产在转让中流失的防范措施[J].产权导报,2008(10)。国资法对国有资产转让的理解[J].产权指南,2009(2)。[4] 佟丽丽.浅谈《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的国有资产转让[J]. 经济学家,2009(9).[5] 赵金宏.国有资产在转让中流失的防范措施[J].产权导报,2008(10)。国资法对国有资产转让的理解[J].产权指南,2009(2)。[4] 佟丽丽.浅谈《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的国有资产转让[J]. 经济学家国有资产转让保值增值规定,2009(9).[5] 赵金宏.国有资产在转让中流失的防范措施[J].产权导报,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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