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30 16:18: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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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实施,经营性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实施,经营性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实施,优惠政策不断。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力军,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得到极大激发。但由于主体单位的国有性质,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是一项创新活动,还具有另一个属性——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后,处分、使用、把科技成果的收益下放给各个单位,反而造成各国国有单位的领导不敢轻率决策,怕对国有资产的流失负责。甚至在一些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成了“烫手山芋”,形成了科研人员热情高涨、单位领导小心翼翼的尴尬局面。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当前形势下最好的办法是借助制度的力量,帮助单位决策层做到勤勉尽责,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免除科技成果转化的责任。不谋取非法利益。由后续值变化引起的决策的责任。通过本文,我们将向大家介绍经营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资”或“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些知识。

红线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旦触及红线,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原则上

国有资产使用和处分的原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个是过程,一个是结果。

流程要求以制度为准,流程合理。需要上级部门批准的,必须按规定批准;需要公开交易的必须公开交易;资产评估即将进行。总而言之,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分程序一般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权限,由相关部门审批决定,定价必须以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准与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上市并公开交易。

对结果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三个内容:价格公道、保值增值、不无故损失。

公允价格是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和处分国有资产的交易价格必须取得公允价值。例如,按照规定,国有股权转让需要在公开的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这时候就得到了公平的价格。

保值增值有两层含义:一是交易价格应大于账面原值(经国资部门批准可以低于账面原值的交易除外),二是二是相对定价依据(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交易价格应保值增值。

自然国有资产转让保值增值规定,不无故亏损意味着国有股东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公允价格和保值增值的原则。举个例子,参股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绑定企业和核心人员的利益,以定向资本的形式对核心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增加。资产价值,如果是纯民营企业,股东为了公司发展愿意将部分权益转让给核心团队无可厚非,但如果标的公司中包含国有股东,资本对价增持不使国有股价格公允保值增值。

这三个衡量结果的原则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确保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降到最低。

系统

各单位要想实现以上四项原则,关键是要找到符合本单位层级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识别体制:一是识别本单位所属的国有资产监管系统,二是识别本单位在国有资产监管系统中的地位和层级。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我国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实行版块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架构。既有基于国有资产不同种类、形式的分类监管,也有基于中央和地方的分块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架构如下:

监管层面:高校和科研院所一般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属于金融系统。例如,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国有资产监管层级应为部属高校-教育部-财政部。

各单位可根据所属国资制度和所在地查找相应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请自行查找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在使用上表的过程中,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建议在查找对应行业的系统时,可以按层级从下往上查找,如资产评估、备案等。如果是财务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单位,在查找对应系统时,按照部门-财政部的顺序按照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财务级别搜索,尽量查找在单位层级接近部门的制度,因为层级越低越适合单位的具体情况。

二是根据单位所属国资监管系统、财政部及其延伸系统对金融系统、国务院国资委和其扩展系统为国资委系统。可参照其他国资系统的制度执行。

操作要点

关键点一:经济行为决策审批(经济行为是否可以实施)

定义:根据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不同的权限,对某一经济行为的批准决定。通俗的解释是,经济行为应当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输出文件:经济行为决策的批复或决议。

审批单位的确定:根据本单位或主管部门(集团)的规定,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分别通过“单位层级+经济行为+经济行为涉及的限额”三个维度确定审批部门》根据不同的管理要求。

例1:中科院某研究所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经评估,科技成果拟作价1000万元。第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投资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实施经济行为的集体决策协议的批准文件或会议记录。认定单位的确定方法是通过“

例2:中科院某研究所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股权原账面价值1000万元。经济行为需经财政部批准,输出文件为财政部批准经济行为实施的批复文件。审批单位的确定方法是通过“单位层级(研究所)+经济行为(股权转让)+经济行为涉及的金额(账面原值1000万),确定审批部门为财政部。 ”。

要点二:资产评估备案(实施经济行为的定价依据)

定义: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等规定,本单位对有关经济活动进行资产评估,并依法报国资委备案。这里备案的实质是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的资产评估材料进行审核。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评估结果未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作为经济行为定价依据的作用基本无效。

输出文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评估备案表。

备案部门的确定:根据公司或主管部门(集团)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分别通过“单位层级+经济行为+评价价值”根据不同的管理要求部门。

例1:中科院某研究所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经评估,拟作价1000万元。国科控股(中科院全资资产公司)备案,输出文件为加盖中科院资产评估专用章的资产评估备案表。国有资产评估备案部门的确定方法是通过“国资委”确定备案部门为国家科技部。

例2:中科院某研究所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某公司的部分股权时,应依法对该公司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国有资产转让保值增值规定,估值为2000万元。根据中科院国有资产评估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应由国科控股(中科院全资资产公司)备案,出具文件为加盖中国科学院资产评估专用章的资产评估备案表。国有资产评估备案部门的确定方法是通过“

第三点:公开市场准入交易

定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国资委令第32号)规定,产权转让、资本国有及国有控股、国家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应当依法到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输出文件: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产权交易合同

需要进入交易的情况示例:

(一)股权转让:中科院某研究所全资资产公司持有公司20%的股权,拟向外部投资者转让5%。在这种情况下,它需要进入市场。

(2)增资:中科院A研究所直接参股B公司,A研究所持有B公司60%的股权,此时A公司拟通过出资方式引入新的投资方增资,A研究院在本轮融资中,放弃了增资权。在这种情况下,入市是很有必要的。

(3)重大资产转让:假设中央企业集团要求其子公司在转让账面原值超过2000万元的资产时入市,则子公司在转让账面原值超过2000万元的资产时应入市按照集团规定交易2000万元。

入场交易流程:

企业产权交易

形成相关决议并履行审批程序(实际控制权转让的,应当在转让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出具法律意见书;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信息(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正式公开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确定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公告交易结果,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登记手续。

增资

制定增资相关决议并履行审批程序(融资方可在正式提交增资申请前预先披露增资信息,广泛征集潜在投资者);委托审计、资产评估(需备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披露信息,公开招揽投资者(拟募集资金数额、交易条件等;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选择最佳投资方(投标、竞争性谈判、综合评估),签订增资协议;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公布结果,

重大资产转让

作出产权转让相关决议并履行审批手续(是否需要进场处置按主管部门或本集团规定执行);进行资产评估(需要备案);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其中资产挂牌价高于100万元的转让项目,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价高于1000万元的,信息公示期为信息公示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资产转让过程中不得限制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关闭程序。

第四点:国有财产登记证

定义:产权登记是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同级政府对各级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其他产权进行登记的行为,国有资产种类,并依法确认产权归属。

输出文件:产权登记证或产权登记表,并经财政部门和国资委盖章

产权登记分类:占有、变更、注销登记

国有产权登记场景示例:

(一)入股注册:中科院某研究所与外部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研究院拟持股30%。公司成立后,研究所须办理国有产权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一个。中科院某研究所全资资产公司持有某公司20%股权,拟向外部投资者转让5%;

b. 中科院A研究所直接持有B公司,A研究所持有B公司60%的股权。此时,A公司拟通过增资引入新的投资人,A研究院在本轮融资中放弃增资权。

以上两种情况将导致项目公司国有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相关国有股东应当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

(3)注销:中科院某研究所与外部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研究院拟持股30%。后因经营不善,公司成立5年后清算注销。此时,研究所应办理国有产权注销登记。

产权登记的作用:确认国有产权的依据,国有产权转让的必要文件,包括国有股东在内的企业上市。

概括

上面说了这么多,没做过国资管理的老师可能会觉得难以理解。没关系。看完第一期和第二期的两篇科普文章,你只需要记住以下几点:

(一)国有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也是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分;

(二)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遵循程序正当、价格公允、保值增值、不无故自然流失的原则;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