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3 11:39: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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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2016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1小微企业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

“6.其他税务事项……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核算销售商品的销售额、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销售劳务与无形资产的销售额。销售商品,提供加工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征税9万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3万元(9万元按季缴纳)1万元),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可分别享受暂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三)按季申报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当前时期的小微企业。

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按季纳税的增值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在2016年7月申报纳税时,在申报的增值税中, 2016年5月和6月的应税销售额,销售商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不超过6万元的,暂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分别免征增值税。

(四)其他个人以预收款方式出租房地产的,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以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配。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享受差额前销售额3万元以下(按季度计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2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否需要申请免税?

无需特别申请。

个体工商户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体工商户可按照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专用发票。

4 浙江省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3万元)的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缴纳taxes,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三条规定,月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当期缴纳的税款不超过3万元(季度纳税9万元)业),专用发票全部收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浙国税函[2014]292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每月销售总额为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缴纳税款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超过3万元(季度纳税9万元)(含本数)货物运输行业)当期,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退票。

1.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的,向开票人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未认证发票证明,并全部收回并作废;

2.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跨月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相关税费及附加优惠政策 1 个人和企业提供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税服务是否免征其他相关税费?

1、自2016年5月1日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第25号: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提供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月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季度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建设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豁免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1.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资金的范围为当期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当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扩大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纳税或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3、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如下:

小微企业取得销售收入,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确认为应纳税额,并将相关应缴纳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当前期间。

小微企业不追溯调整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四、纳税申报 1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为认真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关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加“小微企业免税销售”、“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当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目。

公告对报关单格式进行了调整。一是进一步调整细化报关单“免税销售额”内容,新增3行免税销售额“其中”,为“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未达标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由纳税人按享受的免税政策填报;“当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目由纳税人按当期纳税额计算填报。自由销售和适用的征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收方面,采用资产总额、从业人员人数、纳税指标综合数额进行“分类”和“平均利润”,与其他部门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方式略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不受限制或限制的行业的企业。国家禁止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 小微企业认定条件中的“从业人员数”和“资产总额”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二条: 2)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

从业人员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值+季度终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 = 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 ÷ 4”

公司在年中开始营业或终止营业活动的,以其实际营业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一条: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对收入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按 20% 的税率支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1.自10月1日起、2015年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将按 20% 的税率支付。

4 居民企业按照核定的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能否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

“一、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财税[2015]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税收政策)。

5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是否需要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无需事先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和扩大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二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季或按月计算怎么算维修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批。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汇缴时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栏目完??成备案手续怎么算维修企业所得税,无需另行专项备案。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修改前,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无需提供“从业人员人数和资产总额”。

6 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能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审计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1.按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下同)的,可享受减半减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享受减半减税政策。

(二)企业按固定比例征收。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减税政策。

(三)配额征收企业。因优惠政策需要调整、减少配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程序调整,按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符合当年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减半减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办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减税政策。“

7 小微企业预付款不享受优惠政策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小微企业企业有资格享受优惠政策,但未提前缴费。享受者可在年度结算时统一计算享受。

8 小微企业享受预缴优惠政策,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标准,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和微型企业有资格享受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按规定缴纳税款。

六、印花税优惠政策

1 小型微利企业还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1.自11月起1、2014年至2017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按《关于规范规范的通知》(工信部联旗[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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