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0 12:50: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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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如何理解和把握新的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扣缴义务人如何理解和把握新的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2021年1月1日即日起,纳税人当月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当年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以后月份,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扣缴义务人该如何理解和把握新的扣缴预缴政策,如何申报和操作呢?一个例子给你解释↓

代扣代缴方式

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和预缴当年度个人所得税时,从1月份起按年率6万元直接计算累计扣除费用。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当月,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当年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以后月份,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全体员工的全额扣缴申报。

【例】小张为A单位职工,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从A单位领取工资薪金5万元。单位已为所有员工办理了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交1万元,2-12月每月交4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按原代扣代缴方式,小张1月份需预缴个人税(10000-5000)×3%=150元有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其他年不预缴个月。个税;年度核算,由于年收入不足6万元,可以通过汇算清缴获得150元的退税。

【例】小周是A单位职工,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A单位领取工资5万元,单位已为所有员工办理了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工资所得个人所得税。2021年,A单位每月发给他8000元工资,个人按国家标准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的情况下,按照原代扣代缴方式,小洲每月需预缴30元个人税。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代扣代缴方式后,1-7月,小舟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无需纳税;

8月份代扣代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扣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份代扣代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代扣代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扣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分配给其的所得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需进行纳税备案或多源所得全年加起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的,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在当年1月代扣代缴税款申报前双方确认后,可按原代扣代缴方式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

【示例】以上示例中,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小周支付9.6万元工资,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按原代扣代缴方式每月代扣申报30元并且经过小舟的确认。税收。

扣缴义务人如何运作

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代扣代缴功能进行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今年1月份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的扣缴申报情况有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自动汇总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查确认后,可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纸质声明——

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上一年度的扣缴申报情况,确定符合《公告》要求的纳税人,然后执行本公告。在《申报表》中对应纳税人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有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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