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7 08:19:3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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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理定义的四维解读(1)解读(图)

本文为公众号历史文章合集,2018年发表。

01 什么是“商业”保理?

自2012年试点以来,这个名词已经为金融界人士耳熟能详,但我们身边还是有不少人只知道保理,但不清楚什么是保理。

市场上仍有约8000家保理公司,正式开业的保理公司不到1000家。这么多保理公司不营业的原因是什么?根据我的知识和理解,主要有:

(1)我还没搞清楚什么是保理,只知道是金融牌照,可以搞融资;

(二)保理公司无营运资金;

(3)保理业务风险高,观望。

1. 什么是保理?

从定义上看,商业保理其实很简单。是集买卖双方基于真实交易或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坏账担保、融资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2.保理定义的四维解读

(一)保理业务与买卖双方关系密切;

保理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有很大不同;很多金融产品一般只和借款人有关系,就是简单的信用关系或者债券、上市、承销关系;而保理业务则需要买卖双方的参与,来自沟通。在沟通的维度上,增加了难度;在通信成本方面,增加了成本;就沟通的效果而言,是很差的。

(2)保理是以买卖双方之间真实的交易或服务为基础的;

难以验证的真实交易或服务;为什么?从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构建的“贸易自补偿”的角度来看,真正的交易需要资金流来验证,那么我们在保理中做的是资金流的回收,让保理公司去验证。 . 这从一开始就存在问题和风险。

(3)保理业务的基本对象是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大家都很熟悉,但是在中国的信用环境下,谁能告诉我有多少企业的应收账款可以和账、实、账相匹配,其实很难。由于难度很大,我们的许多保理公司都做单一的保理业务。你做保理业务的勇气从何而来?单一订单的保理业务基本多在工程、大型设备销售等招标业务中,小频分销业务难以对应应收账款、订单、出货。在目前接触的中国企业中,还有少数企业做得很好。

(4) 保理提供服务的顺序是什么?融资-管理-收款-担保?

其实这个问题已经讨论过很多次了。保理公司考虑的第一个问题不是规模有多大的问题,而是生存的问题。因此,保理公司不可避免地在经营融资业务时,不是以应收账款为基础,而是以借款公司的信用为基础,同时匹配各种抵押、质押等增信方式。这种业务不是保理,而是信用。这类业务是保理公司早期生存的基础。但这类业务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你幸运,你会活下来,但如果你不幸,你会死。

一般情况下,保理的服务顺序是怎样的?应从买卖双方的应收账款管理入手,熟悉其行业、地区和历史形成的交易习惯(包括合同条款、订单、物流单、待处理账款、账期、付款方式、付款习惯等)主要在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联合企业的采购、财务等部门帮助企业收款,了解买方的付款流程、付款周期和预计付款时间,不同月份的付款习惯可能有所不同;如果企业的应收账款在管理和收款后的一段时间内一直处于坏账状态。

02 保理公司的钱从哪里来?

首先说一下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目前,我国开放商业保理的试点地区越来越多,各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试点管理措施。对于保理公司的设立,各试点地区所采用的设立审批程序也有所不同。管理公司的进入门槛也不同。

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缴纳的,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少于5000万元。以天津滨海新区、北京石景山区、上海等试点地区为例;二是不实缴的,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没有明确的标准。以深圳前海为例,一些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从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注册资本不足5000万。黄金的保理公司还有很多,同时还没有到位。

除了《试点办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外,保理公司的营运资金也有10倍杠杆。风险资产是企业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确定的。”(以上海暂行管理办法为例)10倍杠杆从何而来?这是对保理公司最大的考验。

撇开从事应收账款融资的保理公司的财务属性不谈,其实保理公司与一般的商业服务公司没有什么区别,也就是轻资产公司(用老话说,就是“包包公司”),为什么?其实也是基于近几年与各家保理公司的接触,以及从资本方的角度来看。

(1)保理公司的第一层营运资金理论上应该来自注册资本,但由于很多保理公司没有支付实际金额,其初始营运资金大部分来自股东贷款、P2P等;保理公司面临着好的项目,但缺乏资金无法形成资产。

从保理公司的试点方式来看,我还是认同天津、上海等地的做法,把它们看成是有实缴资本、有风险穿透能力的金融机构;未缴纳注册资本的,即使股东、P2P、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已取得资金投入。如果资产出现异常情况,保理业务可以关闭保理公司。

(2)保理公司以应收账款为基础,为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保理公司的资产主要是应收账款,外加一些货币资金。

我们都知道“应收账款”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资产,属于“白条”资产,价值可大可小;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眼中,一般将质押作为风控手段之一,不会轻易将公司应收账款作为核心资产为公司进行贸易融资,俗称“贸易融资”。流量和贷款”。同样,保理公司以应收账款作为主要资产,银行等金融机构也难以评估自身价值。获得独立信用。这是融资租赁公司无法比拟的。

(3)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和价格优于一般资金渠道。但是,由于银行的进入门槛仍然很高,虽然一些商业银行已经给保理公司一些绿色通道,但我们理解,真正的信用仍然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问题。因此,保理公司开始从信托、私募基金、P2P、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市场等渠道寻求资金。在2016年8月底之前,很多保理公司仍然享受着P2P广泛监管带来的巨额红利。一些保理公司通过P2P从市场侧获得项目,而自建或合作的P2P公司获得资金。三年内将形成30亿至50亿保理业务规模。

03 保理业务的风险有多大?

继“钢铁贸易事件”和“青岛港事件”之后,国内商业银行??对贸易融资业务基本持反对或观望态度。这种态度也为商业保理公司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一方面反映了银行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评估有所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贸易融资业务经营风险较高。

作为贸易融资或供应链金融业务之一,商业保理的风险是什么?

1、作为标的的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作为资产标的,对于融资公司来说,不是真实性的考量,更多的是道德上的考量。为什么说应收账款本身的价值是可以预见的,但为什么企业不能通过应收账款变现?无双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核心企业有自己的上游支付随意性;另一方面,核心企业的信用没有得到有效转移,即定价权问题。

2、保理资产中应收账款质量存在问题。怎么谈这个?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经提到,企业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一般是公司认定为不可收回或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我不会在这里详细介绍。.

2、应收账款资产评估

1、“伪核心企业”,这个观点可能很多人都不认可。但这是近年来简单融资市场的冠军。大家对这些企业进行了资金投入,并以应收账款确认、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予以补充。事实上,它们都是自筹资金的核心企业融资。因此,此类资产下的应收账款只是保理业务中的合规主体,基本不具备该资产应具备的特征。

2、虚构应收账款;核心企业与上游客户之间所谓的应收账款关系是捏造的,双方在确权方面配合得非常好,为核心企业的上游提供融资,在核心企业的配合下,上游获得了资金、应收账款到期前以商业纠纷为由拒付已成为上游客户与核心企业部分人员道德交流的话题。

以上只是我们在保理业务中示例的一部分。保理业务的风险自然很高,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

04 您如何看待应收账款融资立法?

进入每年3月,我们基本习惯性地开启“两会”模式。“两会”期间,我们会看到很多参会者的提案,而且提案范围很广。作为供应链金融的一员,我会更加关注与行业相关的提案。3月4日,我在网上看到招商银行原行长的提案: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立法。

2016年1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启动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改工作。此前,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已出台政策措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但在《中小微企业促进法》起草组进行的网上调查中,融资问题在中小微企业突出问题中排名第一。

马蔚华在提案中提出,发展动产融资对缺乏抵押品的中小企业具有重要意义,而动产融资中,应收账款融资是更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为进一步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他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一是鼓励大企业对账,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建议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建议供应链核心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积极加入融资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中型企业,积极配合应付账款确认工作,推动逆向保理业务发展。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积极建立诚信稳定的上下游企业合作和协调发展关系。

二是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等文件要求各部门预留政府采购总预算30%以上项目,特别是针对中小型企业。在此基础上,对于政府采购产生的应收账款,建议《中小企业促进法》鼓励财政采购人作为应收账款债务人加入融资平台,政府采购项目在各级国企获批“中国政府采购网” 接入融资平台,实现融资平台采购招标信息、应付账款确认等信息的对接。这不仅有利于落实对中小企业的采购支持,也有利于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完整性。

从提案本身来看,我觉得作为金融界的人大代表,这个提案还是很有分量的,但是作为供应链金融行业的一员,我个人和提案人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首先,债务融资是企业融资中常用的一种方式。在融资过程中,从出资人、投资人、客户经理、风控经理、资产管理人的角度来看,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风险是金融业的基本特征,有风险才有金融回报。虽然风险比较高,但法律只是适当的风险管理方法的一部分。

其次,立法或法律可以提高融资过程中的法律支持,减少因融资法律不完善而引起的纠纷或法律缺陷。但是,法律并不能降低融资过程中债权的风险。

三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说实话,这与法律环境无关。难道我们真的不知道谁拥有应收账款的定价权吗?马总裁在招行工作了14年。招行对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持什么态度?我觉得大家应该多加注意。

第四,金融业务本质上是高风险的。合理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匹配风险收益才是王道。我们的融资风险无法通过诉讼消除。如果真要靠这个,非银行有多少?融资机构实施后可进行一审、二审、终审。

05 保理公司为何坚持保理?

保理业务根据是否通知买方分为显性保理业务和暗保理业务。其实从分类上我们已经可以把它分类的比较清楚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明显保理业务在各个公司都有不同的约定。细分。

例如,有的公司只承认买方现场确认和盖章,可以视为清保理,有的保理公司可以承认寄送EMS通知为清保理,等等。

1、明保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强保理商与买方的沟通,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交易的真实性,同时强化卖方通过以下方式将其原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债权的转让对买受人施加了一定的约束。

2. 明保理可以方便保理商与买家确认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意愿。收款意愿的锁定对于收款的因素非常有利。但需要保理商注意的是,保理债权的到期时间是在保理业务转让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买家是否会还款,不仅要看买家的还款意愿,还需要参考买家的还款能力。

3. 明确保理但不能改变买方还款能力。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公司一般只能对买卖双方之一进行信用调查,很难对双方进行信用调查。通常,对买家收款能力的判断存在偏差。更多来自于对业务运营进行分解的习惯和定性思维。

4、即使明保理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买方的还款意愿,但在应收账款到期时,买方会根据其现金流情况权衡,是否会优先支付卖方指定的应收账款。同时,买方也会参考交易业务项下的商业纠纷、产品质量等因素。

综合以上分析,很明显保理在买方货款回收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如何考虑和确定买家收回货款的能力比收回货款的意愿更重要。不管你有没有钱,至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像等死一样。

06 买方侵权行为权

从正常的交易过程来看,买方在交易中处于支配地位或支配地位,对供应商的选择、产品质量、付款条件(包括账期、付款方式)等具有一定的决定权。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比较的是卖方提供的产品的型号、质量、付款等是否能够满足买方的需求,以及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对他有利。买卖双方形成债权后,不考虑对卖方融资行为的确认。

而我们的保理业务往往需要买家确认权利。这有意义吗?

(1) 应收账款融资是卖方的行为,与买方无关,买方在供应链交易链中没有确认的义务;

(2)对于买方而言银行融资业务有哪些类型,权利的确认改变了原有供应链中的交易习惯,在改变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给买家的变更会增加买家的工作量,同时也会增加给买家的货款。合作的意愿和意愿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3)买方确认权利往往在内部被视为一种担保,内部法律事务和财务都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被认为是或有负债的增加银行融资业务有哪些类型,但实际上并没有发生变化支付其应付账款。

通常,买方没有确认权利的义务,尤其是在工程等单项业务或招标业务中;在稳定的供应链关系中,买方可以根据供应链的稳定性进行一定的上游融资。支持,但我们已经看到供应链融资方面的一些变化。

07 为什么中国的保理业务总是有明确的保障?

我们从交易习惯和风险评估的角度分析保险业务:

1、从买卖双方的交易习惯来看,在正常的商务合作中,买方在确认交易时一般是不配合的,但在有明确保证的情况下,不仅需要卖方成为保理合同的融资方。需要买方确认保理业务的权利(具有一定的保证作用),真的合乎逻辑吗?

2. 从风险评估的角度来看,这种保理类型非常好。出卖人作为回购主体,可以自行承担回购风险和债权利息损失;买受人可以对债权项下的付款提供一定的确认。,这意味着一笔贷款找到了两个还款对象,这在正常的信贷产品中是很少见的。实际情况如何?分享一个真实案例。

张先生在江苏昆山有一家货运公司,主要承担台资企业园区的货物运输。主要服务客户多为台湾知名企业,如富士康、联强、泰科等,货运业务相对稳定。,每个月大概产生4-600万的运费收入,但是由于买方企业内部制度的原因,当月完成的货物运费需要在下月15号进行对账。对账后,张总可向买家开具运费发票,买家可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款。为了正常运营,张总在前期投入了大量的车辆购置或租赁。同时,它必须每月支付司机工资、车辆通行费、燃料费和维修费。每月支出在300万-400万之间。张总得知苏州香港保理公司可以通过保理的形式盘活应收账款后,非常高兴。立即与保理公司进行业务对接。保理公司明确要求买方必须对每笔应收账款融资进行确认和盖章。现在很难伤到张总。立即与保理公司进行业务对接。保理公司明确要求买方必须对每笔应收账款融资进行确认和盖章。现在很难伤到张总。立即与保理公司进行业务对接。保理公司明确要求买方必须对每笔应收账款融资进行确认和盖章。现在很难伤到张总。

张先生表示,不是找不到买家确认权利和盖章,而是有以下顾虑:

(1)如果买方知道张先生是通过保理融资,买方是否会认为其经营状况不好,会不会破产,影响买方公司的日常经营,并有可能被替代;

(2)融资,可以给买方的采购负责人发一些福利,让他帮忙协调盖章确认,但不是每次都这样做;

(3)虽然我们之间有合作关系,但我的服务毕竟不是买家的核心采购,买家没有理由确认我的融资权。我们合作3年了,买家一直按合同办事,从来没有拖欠过。

那么我们也应该能够从案例中看出,卖家追赶是比较容易的。对于明保理来说,不是卖家不想做,而是它的能力根本做不到。

对于买方来说,无论是核心采购还是非核心采购,确认权利本身并没有什么好处,而且还会增加内部工作的运营成本,所以一般不确认,除非保理业务由买方发起。的。

有明确的保证是非常好的产品,但实际上却是神一样的存在。回过头来看,你经营的是幸存保险业务,有多少是真保险,有多少是假保险。无论是公司负责人,还是风控,大家都应该思考一下,我们保理业务制定这样的操作要求是否合适。是的,以后不要发现我们都做过假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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