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6 21:23: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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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房地产税动议与社会焦虑

14年悬而未决的房地产税问题,有望2018年后提上立法的实质日程。

12月20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文章。文中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更值得注意的是,肖捷指出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云昌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预计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完成需要2年时间。而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各地城市房价不一样,要不要减免,减免多少,基准、税率怎么定等,各地情况都不一样,要逐步推进,条件成熟的、容易推行的地方先推。

“5~10年能在全国全面推开吗?我认为应该有个过程,房地产税属于长效机制。”顾云昌认为。

按照财政部部长给出的初步时间表,立法先行下的房地产税,2019年有望完成立法程序,2020年后实质性征收措施可能会出台。也就是说,房地产税的征收至少还会有3~5年的缓冲期。

按评估值征收是个什么样

肖捷明确了房产税征收方向,即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房屋的评估值应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

“今后房地产税征收将扩大到个人,且按照市场评估值来征税,实现对房屋持有环节的征税。但具体征收措施并未确定,如不同地方房价水平不一样,按照评估值多少比例来征税、房价变动到多大幅度要重定评估值等,还有待进一步明确。”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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