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5 16:04: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对话贾康:建议房地产税按住房套数征收

  因为我国普遍的税种,都是"流量税",而房产税属于"存量税",所以,税的种类和性质不同,会导致房产税的出台阻力很大,"房产税"(存量税)相当于是国家切我们个人的蛋糕,因此征税阻力很大,我们预计房产税的出台一定会渐进、稳步,短期内不会出台房产税。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房地产税的描述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如今改为‘稳妥推进’,那就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在当下不是一件非常紧迫的事情。”5月20日,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征税力度我们估计不会很大,我们可以参考上海、重庆的房地产试点的力度,国家会根据人均住房面积来对税额进行"减免"征税,这样一来,城镇居民首套房不用来纳税,刚需首套房的购房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税收首先要具有合法性,也就是这种税征收是用来干嘛的,比如外国征收的房产税主要用于当地的警察学校等等公益事业开支,从这点上说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样税收就具备了合法性,如果开征某种税的目的是为了一小部分人占有和使用,这种税就不具有合法性。大家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中可以发现一个很大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审议并通过并且由中国国家主席签字才能生效,而这则房产税细则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因为国务院只不过是国家行政机关,不能超越凌驾与于全国人大之上,未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文件不是法律。而只能作为国务院对自己部分的纪律文件,对全民没有约束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条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到目前为止还未查到全国人大审议并通过房产税法。

  其实你买的房子所付的款项,绝大部分是国有土地的出让金,也就是土地租金,所谓的这么多年房价暴涨其实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在涨,而建筑成本几乎是恒定不变的,涨价幅度可以忽略不计,除了土地出让金你还付出了减租成本,开放商的利润和各种税费。从土地所有权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采用的是土地公有制度,个人对具体土地没有所有权。而房屋自建成的那天起就和所有机器汽车轮船建筑一样开始折旧贬值。机器设备经历10年的折旧残值为0。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稍长基本20年后折旧为零。所以要征税也只能对不断贬值的建筑物本身征收房产税,因为居民拥有所有权的恰恰是建筑物本身,而不是建筑物下面的土地。所以从房产税暂行条例看,制定的征收基础价格也存在很大的问题。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