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12 12:11: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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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5日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涉税专业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进行监管。
 
    第三条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第四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第五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涉税业务:
 
    (一)纳税申报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二)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三)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四)税收策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五)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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