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3 10:23: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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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今年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终于在10月20日揭开了神秘面纱。

  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两部门官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

  笔者仔细阅读了该《暂行办法》,有一些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也欢迎大家留言分享自己的想法与建议。

  扣除哪些内容?

  《暂行办法》规定的专项扣除内容主要是压在中产阶级肩上的四座大山:教育(子女的教育和纳税人的继续教育)、医疗(纳税人自己的大病医疗,笔者以为家庭非个税纳税成员的大病医疗也应该囊括在内,后面再议)、住房(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和养老(赡养老人)。

  扣除多少金额?

  教育方面:

  纳税人的子女教育和自己的继续教育可以同时扣除。

  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小学至博士研究生)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子女越多,扣除越多,算是鼓励生育的小小举措吧。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既然可以双方各扣一部分,建议不要硬性规定必须五五开。举例来说,如果男方月收入5800元,女方月收入5200元,上述规定会使得他们的个税不能全免,但同样月收入1.1万元的另一个家庭,只是因为男方月收入6000元,女方月收入5000元,而得以个税全免,这有失税法的公平性。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鼓励纳税人接受正规的学历继续教育,也鼓励纳税人考取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建议分开考试,每年考取一个,这样可以把优惠政策用到最大。

  但如果纳税人在接受继续教育的同时,又考取了一个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是同时扣除呢还是只能选择一项扣除,并没有明确说明。笔者希望是同时扣除,但估计政策的本意是两者择其一,也许正式稿会明确。

  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符合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看上去显然是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比较好,如果他们的月收入超过5000元相对较多一些的话。这一条鼓励纳税人以家庭为单位通盘考虑开支,并进行税收筹划,是有积极意义的。

  医疗方面: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宁可多交税,千万别生病。一旦生了大病,虽说可以抵扣个税,但你不一定有税可抵了。

  8月底有一篇热文《月薪2.5万的企业高管患癌后,工资降到每月1200元,有些苦,只有自己最清楚》在网上流传,虽说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如此绝情,但病假期间,员工工资收入下降是不争的事实。

  所以《暂行办法》第十条: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这一条能否修订一下?能否回归到以家庭为单位来衡量医疗开支?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能否也可以由内部的其他纳税人抵扣,毕竟家庭才是一个单独的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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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方面:

  住房贷款利息可以扣除,住房租金也可以扣除,但两者只能择其一,不能同时享有,虽然现实生活中,你可能既租着房,又还着房贷。

  而且只能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在还贷期间,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这同样是一个模糊的表述,双方可否二八抵?五五抵?建议正式稿约定夫妻双方抵扣的比例自由约定。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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