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4 11:53:4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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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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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上周,我们写了一篇文章《》,引起了众多私募基金经理朋友的关注。 而我们也一直在关注此事,我们会第一时间通过公众号(金融监管大讲堂、巅峰信使)向大家通报最新进展。

托管人须在事后发表意见声明

近日,微信圈内不断传出P2P地雷爆炸事件波及的传闻,又在微信圈内发出了一段文字。 具体辟谣文本如下:

“每个商业组织:

今天收到总行《关于暂停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并禁止出具相关确认函的通知》。 经与总公司沟通了解确认,为有效控制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根据通知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开展合约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通知,请注意。 “

【海峰释义】

针对这一传闻,海峰科技已确认为外包代理和合作托管方。 虽未涵盖所有托管人,但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相关确认及情况进行了澄清。

首先要明确的是,要准确理解监管和协会的要求,不要误导私募机构。 否则,将误导市场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范围,引发担忧和恐慌。 这里,需要明确三点:

一、合约型证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及备案未受影响

.1 每个保管人都在有序地开展业务;

由于协会此次反馈主要针对股权类私募产品。 协会反馈如下:

协会反馈:本着审慎管理的原则,请托管机构审核基金投资范围、产品结构、收益分配、基础投资协议等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后续的募集安排,基金拟投资进度安排、工商确权安排 经核查、征求意见后,由托管机构签字确认。

经与各大证券托管机构确认,证券合约类私募产品业务正常开展,并未受到影响。

.2 因为契约型证券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是一个闭环;

该基金运作于证券基金第三方存管系统,即在募集过程中存在募集监管机构。 募集完成后,资金从募集账户支付到托管账户,再从托管账户支付到在券商开立的第三方存管处。 在系统的资金账户中,资金完全处于托管制下。

简单来说,在最坏的情况下,合约证券私募基金可能亏钱,但绝对不会被偷走!

二、多数托管银行不受私募股权托管业务的影响,以有限合伙形式开展业务

由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权利确定,需要在备案前的工商登记过程中确认权利。 在法律上,投资者的资产受到法律保护。 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被盗用或被盗用的可能性。

在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前提下,GP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并对债权承担无限责任。

但由于部分银行的投后管理相对薄弱,部分银行的有限合伙股权私募股权基金已被要求提交托管人意见书。 这种情况目前并不常见。

大多数托管银行对有限合伙股权合约基金的准入门槛和要求都比较高,比如需要LP资质审批、投资投标尽职调查等。

三、仅合约股权私募股权托管业务和备案受到较大影响

由于契约式股权私募基金具有效率高、无需工商注册等诸多优势,因此很多私募机构选择了契约式模式。

这种模式最大的挑战在于,契约型股权基金没有形成资金闭环,而是开放的。 即募集完成后,募集人支付给托管人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范围,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要求和管理人的指示将资金支付给被投资公司。 之后,资金不在托管人的闭环系统中。

这个过程中存在可以被利用的“漏洞”。 鉴于资金不闭环,投资人的资产无法在工商登记中一一对应的企业股权中得到确认,托管在投后监管和监管中的作用投后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欠缺,使得合约型股权基金存在可钻漏洞和形成资金池的可能性。 但受P2P矿爆事件的影响,监管部门对此事进行了重新审查,要求托管方承担未来的托管责任。

在法律层面,由于契约结构,上位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这两项规定要求签署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托管人对其信托义务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契约型基金符合《基金法》和《信托法》的要求。 这两项规定要求签署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托管人必须承担托管责任。

-结尾-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