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30 01:39: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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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依据

事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依据

问: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是按年度累计利润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怎么算,还是按季度(或月度)计算预缴? 如公司一、二季度亏损,累计亏损40万元,三季度盈利60万元,三季度所得税申报时,60*25%=15万元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怎么算,或(60 -40)*25%=8万元?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

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下称就各地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就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申报表相关申报标准明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税款申报表(A型)》第四行“利润总额”改为“实际利润”。 报告须知第五条第三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扣除上年拟弥补的亏损、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后的余额。按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中不计入收入的,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相应填报。期间应计入银行。”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利润总额扣除以前年度应弥补的亏损、免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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