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6 09:58:3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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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11种常见费用扣除比例一文详解!

企业所得税11种常见费用扣除比例一文详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进行中。最近有很多小伙伴询问各种费用的扣除比例。为此企业所得税支出限额怎么算,我们整理了11项企业所得税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相关知识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合理的薪酬及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费用准予扣除。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十四条

2、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最高允许扣除工资、薪金总额的14%。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条

3、职工教育经费

1.一般扣除比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在下一纳税年度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第一条 二、部分行业的加计扣除比例(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扣除。政策依据:》2014)第四条第(三)款飞行员培训费、飞行培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飞行机组培训费、航空安全人员培训费等机组人员培训费用可作为航空公司的税前运输费用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 航空安全人员培训费和其他机组人员培训费用可作为航空公司的税前运输费用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 航空安全人员培训费和其他机组人员培训费用可作为航空公司的税前运输费用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

4、工会经费

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最高允许扣除工资、薪金总额的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一条

五、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企业为在本企业工作或聘用的全体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 . 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6、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用,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三条

七、广告费及业务推广费

一、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的一般扣除比例,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不超过销售额15%的部分允许扣除(当年营业收入;超出部分企业所得税支出限额怎么算,可在后续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四条(关于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企业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在下一纳税年度扣除。(二)对于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成协议(以下简称分成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税前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扣除限额可以由本企业扣除,也可以按照分成协议部分或全部归属于另一方扣除。对方在计算企业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的税前扣除限额时,按照上述方法归入企业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可以不计入计算。(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经营宣传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税收)

八、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佣金费用,不超过下列计算限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其他企业:按照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代表等)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的5%计算限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费用和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 2. 保险公司专项扣除比例 保险公司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关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保费收入总额扣除退保费等后余额的18%(含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费用和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第一条 3.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扣除比例 企业委托境外 机构销售开发的产品,支付给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包括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允许扣除根据实际情况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20条

九、研发费用

1.一般扣除比例。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扣除的基础上,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按实际发生额的75%进行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间内分摊税前。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关于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在实际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实际发生额的100%进行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的成本冲减无形资产。200% 摊销税前。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税前扣除实际金额的100%;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的成本冲减无形资产。200% 摊销税前。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税前扣除实际金额的100%;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的成本冲减无形资产。200% 摊销税前。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十、公益捐赠支出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捐赠用于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的经费,占年度经费总额的12%以内利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事业捐赠税前结转抵扣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二)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并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时允许的金额。

(三)企业和个人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物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全额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11、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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