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0 12:03:4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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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证明的问答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现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现公告如下,敬请了解!

01

问: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税前扣除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费用在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企业取得的收入相关的实际合理费用; 二是税前扣除证明还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等相关规定。

02

问:什么是企业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所得有关的合理支出已实际发生,据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各种凭证。 . 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03

Q:企业税前扣除证明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税前扣除凭证按照真实、合法、关联的原则进行管理。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证明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支出真实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证明的格式和来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性是指税前扣除证明与反映的支出之间的关系是相关的、有依据的。

04

Q:企业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答:税前扣除凭证按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为核算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而制作的原始会计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对外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等事项时,从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证明其支出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务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拆分订单等

05

问:企业应该在什么时候取得税前扣除证明?

答:企业应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限届满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06

问:我单位在国内发生的支出项目有哪些税前扣除凭证?

答:(一)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并以发票(含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型零星经营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为准。收款凭证和收款凭证应当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

小零星经营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国家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应当以规定的发票或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然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能够开具发票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7

问:我单位在境外发生的支出项目有哪些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对外采购货物或劳务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怎么算,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据凭证,以及相关完税凭证为税前凭证扣除证明。

08

问:我单位收到不合规发票,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取得私印、伪造、变造、作废、开具人非法取得、虚开、乱填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外部证明(以下简称“不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证明”)不得作为税前扣除证明。

企业应取得但未取得发票等对外单证,或取得不合规发票等对外单证,支出真实且实际发生的,应要求对方补发在年度结算和支付期结束前支付。、交换发票和其他外部文件。补开或补开后的发票等外部凭证符合要求的,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补发发票或其他对外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吊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认定为税务机关的异常账户。,通过以下信息核实支出真实性后,该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不能补开或者补发发票等对外凭证的原因证明文件(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为异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材料);

(二)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非现金支付的支付凭证;

(四)货物运输证明材料;

(五)货物进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记录等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要材料。

09

问:我单位部分支出项目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未取得发票。我该如何处理?

答:企业以前年度应取得发票等对外证明,且当年相应支出未税前扣除的,应在以后年度或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对外证明。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根据财税199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怎么算,提供能够证明支出真实性的相关材料,相应支出可追溯至年度税前扣除支出,但追溯期不得超过五年。

10

问:我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开具不合规发票,应如何处理?

答: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发票等对外单证但未取得,或者取得发票等对外单证不合规,并通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补发或补发一日内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对外单证。其中,对方因特殊原因无法补发、更换发票等对外单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证明自通知之日起 60 天内报告其支出。真实性相关信息。

企业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第十四条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补开、补发符合要求的发票或者其他对外凭证,且未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支出真实性的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应支出在发生的当年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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