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9 16:18: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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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

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

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一般原则

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来看,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影响显着。工资,取消实行多年的“应税工资”概念,转而采取合理扣除的原则,不再受“应税工资”的严格限制。

从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角度来看,1994年1月1日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确立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

——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的应税工资制度

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会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怎么算,我国实行计税工资制。 应税工资是指计算企业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费用标准。 实行应税工资扣除办法的企业,只能按照应税工资扣除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实际支付的工资在应税工资标准内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扣除; 收入不得扣除。

——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的合理扣除原则

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我国取消了应税工资制度,实行合理扣除的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支付的收入。每个纳税年度向在企业工作或受雇的人员支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该企业有关的其他费用雇员的任命或雇佣。”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确认工资薪金的合理性时,可以把握以下原则:(一)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职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标准;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薪金相对固定,工资薪金调整有序进行; ) 工资薪金安排不以减税、逃税为目的。

国有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 超出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总则

每个月领取工资薪金后,先按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扣除省政府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再扣除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

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缴纳特例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缴纳

——年终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年终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收入,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费用扣除。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一次性年度奖金个人所得税计征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纳税人领取的一次性年度奖金,作为月工资和工资收入分别计算纳税,发放时由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计税办法代扣代缴:

先将职工当月领取的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会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怎么算,按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员工领取除年度一次性奖金外的各种奖金,如半年奖金、季度奖金、加班奖金、预提奖金、全勤奖金等,均与月薪及工资收入和已支付的个人收入相结合按税法征税。

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性收入,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性收入,视同与受雇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收入,可作为个人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予以扣除。企业。

——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所得征收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发[2001]57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含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和其他补助),其所得收入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对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个人获得的,可视为一次性获得量。 允许在一定时期内平均计算月工资和薪金收入。 具体平均法为: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企业工作年限,取商数作为个人月工资和工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 个人在企业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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