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9 19:14:5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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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关于适用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及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关于适用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和税率的有关问题现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扣除项目及税率

对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季度企业所得税税率怎么算,统一按5000元/月扣除,按附表1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个通知。纳税人2018年9月30日(含)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季度企业所得税税率怎么算,按照税法修改前的规定执行费用扣除。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出资人、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人生产经营所得计税办法的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扣除费用以每月5000元的标准执行。扣除费用按3500元/月执行。

第四季度应纳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实际营业月份的权重计算计算。第四季。具体计算方法:

1、月(季)预缴税款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纳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10月1日前应纳税额+10月1日后应纳税额

10月1日前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订前规定税率-税法修订前规定速算扣除数)×10月1日前实际经营月数÷累计实际经营月数

10月1日后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订后税率-税法修订后速算扣除数)×10月1日后实际经营月数÷累计实际经营月数

2.年度汇算清缴的计算和缴纳税款。

汇回应纳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纳税额

年度应纳税额=前三季度应纳税额+四季度应纳税额

前三季度应纳税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营业月数÷当年实际营业月数整年

四季度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税率-税法修改后速算扣除数)×四季度实际营业月数÷全年实际营业月数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 ]第62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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