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9 14:1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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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电话: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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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如何计算

作为纳税人,想请教您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提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所得,免税所得收入、各项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许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往年允许亏损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未扣除的税款。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应税所得、免税所得及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这也是企业所得税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接下来,就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弥补亏损的相关知识吧!

01 企业未弥补的亏损能否在以后年度继续弥补?

1 一般企业: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十八、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结转至下一年度,并补入下一年度的收入,但结转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2 困难行业企业:8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 :对于年度亏损,最长结转期从 5 年延长至 8 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旅游景区管理)四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扣除非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

3 电影行业企业:8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产业税费扶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为电影产业企业2022年亏损,最长结转期限为5年,延长至8年。

4 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10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期限的通知》(财税[2022]76号):“1.自1月起1、2022年起,具有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取得资格的年度前五年发生的未弥补亏损,允许结转至次年补足,最长结转期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5 国家鼓励线宽小于130纳米(含)

集成电路制造商:10年

根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高质量发展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5号,财政部):“二、国家鼓励线宽小于130nm(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类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名单,5年内发生的未挽回亏损前一纳税年度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汇总转账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02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筹建费用能否计入当期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企业开始计算损益的年度。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前的筹备活动中发生的筹备费用,不计入当期损失。法规得到执行。“

03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伙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能否以合伙企业的亏损抵扣其利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合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伙人应当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亏损不得冲减利润。”

04 企业如何填写申报单以弥补往年未弥补的亏损?

纳税人补足上一年度的亏损,应当遵循“应补的先补,应补的同时补”的原则。纳税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填写《企业所得税补缴亏损明细表》(A106000),补缴上年度亏损。具体填写规则参见报告填写说明。

在哪里可以查询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明细表?

2017年企业所得税补缴亏损表

弥补亏损期间,是指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弥补。一年内补齐的,可以逐年补足。或损失,按实际补偿期计算。以下是我整理的2017年企业所得税补偿损失表。欢迎参考!

一、表格样本(如下):

二、政策要点:

1.企业所得税五年补缴期不包括亏损年度。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结转下一年度,以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但最长结转期限为:超过不得超过五年。即允许亏损结转至下一年度,以后结转期间不得超过五年进行收入补偿,即五年补偿期从亏损发生后的第一年开始计算年,无论连续五年盈亏,均按实际补偿年限计算。

2.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可弥补已设立企业年度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费事项衔接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八条明确公司年度亏损因技术开发加计扣除费用可用于以后的年度。补,但结转期限不得超过5年。

3.企业筹备期间不计入亏损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企业的盈亏开始计算。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前的筹备活动中发生的筹备费用,不计入当期损失。第九条 执行本条例。

4、因资产损失造成的损失,应在当年予以弥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因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税款,可以在追溯确认年度确认。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递延至下一年度抵扣。企业在实际发生资产损失的年度扣除补充确认的亏损后发生亏损的,应当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损失,再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弥补损失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为零,并按前款规定办理。税务处理。

5.企业追溯确认上一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已发生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收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公司发现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未扣除或者少计的费用,经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和说明的,允许在该项目发生当年追溯计算扣除,但追溯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追溯确认。

亏损企业追溯确认上一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或者盈利企业追溯确认后发生亏损的,应当先调整该支出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属于,然后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款项。企业所得税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6、合并征税取消后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并缴纳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7号)规定,企业集团取消企业合并申报缴纳后所得税,截至2008年底,企业集团合并计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的5年结转期间内的累计亏损,可分配至其合并成员企业(含企业集团总部)结转,以弥补剩余结转期限。在具体计算中,

7、清算期间可以依法弥补亏损。

《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期间,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收入。企业应当将整个清算期间的清算收入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依法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8.政策性搬迁政策损失年计算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因搬迁而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无收入的,从搬迁年度的次年至搬迁完成年度的前一年,可视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年度,可从中扣除法定亏损结转赔偿期;连续计算。

9.如需补充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补充上年度税前不能抵扣的实际资产损失等,银行需填报修改后的“税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

一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检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时,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的,应当允许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因检查而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情节,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或处罚。二、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将上一年度扣除的支出或资产损失调整至第2栏“税后收入”

1、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5号文规定,亏损企业追溯确认上一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或盈利企业追溯后发生亏损的确认的,应当先调整该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在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补充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当先调整发生年度的损失金额。资产损失发生后,按照弥补损失的原则在以后年度计算。多缴企业所得税。

3、灌装口径:

1.如果第二栏是“税后收入”

2.第三栏“合并、分立可弥补转入(转出)亏损额”>0且第二栏“税后收入”

3、第9栏“以前年度弥补亏损总额”=第5+6+7+8栏。

4.若第二栏“税后调整后收入”(当年)>0,则同行第10栏“本年实际弥补上年亏损额”≤“上年亏损弥补”的绝对值'第1至第5栏同行-第1至第5栏第9栏“往年弥补亏损总额”同行;如果第二栏“税后收入”(当年)

5.若第二栏“税后收入”(当年)>0,第十栏“本年实际弥补上年亏损”栏,第6行=第1+2+3+4+5行同列且≤第2列第6行“税后收入”;如果第 2 行“税后收入”(当年)

6、第四栏“本年可收回亏损”为负数,同行第11栏“可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收??回亏损”=第四栏“本年可收回亏损”行-本行第9栏“弥补上年亏损总额”-本行第10栏“本年实际弥补上年亏损”栏的绝对值。否则,在第11栏“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同行填“0”。

7、第11栏“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第7行=第11栏第2+3+4+5+6行。

第二栏“税后收入”填写

本年度第二栏“税后收入”按下列情况填写:

1、A100000表第19行“税后收入”>0,A100000表第20行“收入扣除”>0,则此表第2栏第6行=19-20-21-...好的,减少到 0。

A100000 表格第 20 行“收入扣除”

2. A100000 表格第 19 行“税收调整后收入”

第三栏填报“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亏损额”

填报因企业合并或分立按照企业重整特殊税务处理规定允许转入的可收回亏损金额,以及因企业分立而转出的可收回亏损金额企业。

1.允许转入的可收回亏损金额以“-”号填报,企业分部可收回亏损转出金额以正数填报。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一般改制企业兼并和分立时,合并方的扣除、分立方的亏损不得结转;特殊重组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公司能够弥补被合并公司亏损的限额=被合并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国债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利率;在专项重组企业分工中,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赔偿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配,分立继续弥补。此外,本次专项重组合并、分立中,被合并方与被分立方允许弥补未弥补亏损的年度不一致,需在本栏目第1至第5行填写按可结转的实际归属年度补足。

四、填写要点:

1、第1栏“年”:填写公历年份,建议从下往上填写(第6行至第1行)。

2、第二栏“税后收入”,“税后收入”>0,填正数;“税后收入”

3、第三栏“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损失金额”中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为零,转入损失以“-”号表示,转出损失以“-”号表示用正数表示。同时注意年份填写。

4、第4栏“当年可收回亏损”:只填亏损(负数),用“-”表示,当第2栏为0时,等于第3栏,若第3栏为0,填0。

5、“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一)在“以前年度弥补亏损额”各栏填报“正数”;

(2) 其中,前四年、前三年、前两年、前一年分别对应“项目”中的前四年、前三年、前两年、前一年。 “ 柱子。实践中最关键的一点是要分清每年补亏的情况。

例如2014年申报时,“项目”栏中前四年、前三年、前两年、上年对应的年份分别为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则“上年亏损“已补金额”:前四年、前三年、前两年、上年对应的年度分别为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

6、第10栏“本年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第11栏“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按第2至第6行公式计算,并填写一个“正数”。

5.一张图秒懂两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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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税收处理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

【财税问答】

问: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中的300万是决算时弥补亏损后的金额吗?

答:是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以前年度的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允许的亏损后的余额。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包括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财收##财政问题##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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