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9 10:18: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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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主持人访谈答疑活动将于4月26日上午9:30开始

山东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主持人访谈答疑活动将于4月26日上午9:30开始

山东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

版主专访及答疑活动将于4月26日上午9点30分开始。如果您对所得税清缴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下方提问区提问,届时我们将为您解答。期待您的参与!

版主,各位网友早上好。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开展连续五年开展便民税收春风行动。通过推出5类21项70项税收便利措施,不断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税制的认同感、依法纳税的公平感、办税渠道畅通感,纳税申报便利感、税法遵从感、

主持人,作为春风行动的一份子,今天我们邀请到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司副司长郝艳、12366税务服务热线专家作为本次采访的嘉宾。回答你的问题。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和提问。

1、问:补亏明细表上年度数字显示为0,错误,如何修改?

答:如果贵司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弥补亏损且显示数据与公司实际情况不一致外地企业所得税税率怎么算,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上年度亏损科目数据并办理更正。

2、问:资产损失数据调整留存备查后,有具体要求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只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预报明细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和税收调整”。提交有关财产损失情况。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但是,资产损失报告材料的停止并没有减轻负担,也没有减少负债。企业应当妥善保存资产损失的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将承担《企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3、问:企业收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免税收入吗?如果不是,所得税要不要一次性征收?

(三)企业将资金与资金发生的支出分别核算。因此,你单位收到的土地出让金退还款,可按上述规定办理。

4、问:亏损是在预付款时弥补还是在结算时弥补?怎么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税款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企业按月(季)预缴税款备案时,可以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额。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企业可以弥补上年亏损,但如果企业尚未完成上年汇算清缴,则无法在企业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中弥补上年亏损。今年。为避免一季度无法弥补往年亏损,

5、问: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运输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计算。从收入中扣除。

6、问:我们是2017年新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和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自1月1日起、2017年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下同)的,可享受财税[2017]43号文,按照其收入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问:我单位对外劳务派遣就业。这部分支出能否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加计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接受外来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劳务派遣就业,按规定应在税前扣除的有两种情况:一是根据协议(合同)直接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用支付;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费用外地企业所得税税率怎么算,应当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支付。其中,属于工资薪金的费用允许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基数,

八、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有无新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企业利用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和直属机构开展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捐赠支出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在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九、问:我公司总公司与同城不同区的分公司是否可以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可以,我需要去税务局办理什么手续?

答:同市跨区(县)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由当地市财政税务部门规定,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10、问:公司平时预缴所得税,年末账面为亏损。如何结算和付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按照有关规定,或经纳税人同意抵扣下一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因此,贵公司已按季、年度清算和结清亏损预缴所得税,经贵公司同意,预缴所得税可以退还或抵扣下一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1、问: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费用的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是否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在计算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广告费用、业务推广费用,销售(业务)收入数额应当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业务)收入数额。

12、问: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在外地设立了项目部。项目部要不要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施工企业总公司(含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项目总部、承包科等),总公司按项目所在地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实际营业收入按月或按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13、问:工会经费的扣除需要什么证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0号,

14、问:季度预付款可以弥补上年的亏损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税款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编号:备案时,可填写税法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不能在本年度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中弥补上年亏损,为避免一季度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建议纳税人先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再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

15、问:员工福利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 允许扣除。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种补助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因公支付给异地职工的医疗费、职工医疗费等。尚未实施医疗共享的企业。、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补助、供暖补贴、员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救济费、职工食堂费用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其他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费用、安家费、探亲路费等。与工资薪金一起支付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可作为工资薪金发生由企业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6. 问:地税局要求我们在4月底前完成年报。时间比较短。可以延期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办理汇算清缴。应付和退还的税款。支付。

17、问:如何扣除向股东借款的利息费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利息支出企业向股东借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缴税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计算。 ——《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扣除标准》(财税[2008]121号),企业所得税扣除的计算。

18、问: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总额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和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工作或就业的职工的一切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和其他与职工任职或就业有关的支出,不包括企业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19、问:如果2016年的亏损没有在2017年的预付款项中弥补,年报系统会自动补足吗?2018年能补上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结转下一年度,以弥补下一年度的收入年,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贵司2016年的亏损可按规定在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自动弥补2017年实现的利润。

20、问:所得税补偿年度亏损明细表保存后没有数据怎么解决?

答:请联系网上办税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

21、问:我司销售商品主要采用预付款方式。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如何确定收入实现时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货物销售采用预付款方式的,其收入将在货物交付时确认。

22、问:我公司为职工缴纳了部分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应根据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工作或聘用的全体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会被扣除。

23、问:企业发生的哪些税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与本次活动相关的实际合理费用企业取得的收入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谓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外允许扣除的各种税金及附加。

24、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半成品的应税毛利率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企业销售未完成开发产品的应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区和郊区的开发项目,比例不低于15%。(二)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市区和郊区的,比例不低于10%。(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比例不低于5%。(4) 对于经济适用房,

25、问:年度汇款申报中,如果项目不涉及调整金额,是否需要在年度申报表中填写纳税调整表附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关于填报须知的规定,涉及《职工薪酬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附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附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附表》 》和《专项产业储备金及税费调整》对《明细表》相关项目,只要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发生过相关支出,无论是否进行税务调整,都必须填写。

26、问:本年度决算支付的工资表新增“实际金额”一栏。根据报表填写说明,应填写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这部分是否可以作为福利费等扣除的依据?

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和说明后,允许加计至该项目发生的年度计算扣除,但追加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贵公司的工资、薪金和福利费可按上述文件进行税务处理。

27. 问:我的公司是一家小额信贷公司。请问我公司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省级金融经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8、问:我公司是2016年成立的软件公司,2016年盈利,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优惠期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软件企业享受的期限定期减免税要连续计算,不得中间出现亏损。或其他原因。鉴于贵司2016年开始盈利,在满足优惠条件的前提下,2016-2017年为免税期,2018-2020年为减半期。

29、问:我单位享受发电企业三年三折半的优惠。现在是减半期,我还能享受克强总理的小微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实施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居民企业取得第八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居民企业应将这部分收入单独核算,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减半为25%。因此,在满足减半优惠条件且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并且不能享受重叠的利益。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企业在填报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适用的优惠税率为减半,叠加部分列入“所得税减免优惠”。计划”(A107040) 第 28 行进行了调整。优惠税率减半,加征部分列入“所得税减免优惠”。计划”(A107040) 第 28 行进行了调整。优惠税率减半,加征部分列入“所得税减免优惠”。计划”(A107040) 第 28 行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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