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8 23:28:3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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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关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一)

企业所得税-关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一)

一、企业所得税——关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问题

1、因机器检修暂时停产,停产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资产,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2、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用的机器设备,融资租赁费是否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答: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按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分期计提折旧。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3、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约定使用寿命为5年。是否也需要分10年摊销?

答:有关法律或合同规定使用寿命的,转让的无形资产可以按照约定或约定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否则,摊销年限不少于 10 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4、企业筹备期间的支出是否计入当期亏损?

答: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前的筹备活动中发生的筹建费用,不计入当期亏损。可以选择在创业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政策依据:(国税函[2010]79号)和(国税函[2009]98号)第9条。

5、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因退休人员不属于文件规定的企业在职或雇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财税[2009]27号)

6、企业建设的房屋已开始使用,但工程款中部分发票尚未收到。折旧是按发票凭证计算还是按合同金额计算?

答: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未结清工程款且未取得完整发票的,可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暂计入固定资产计税依据计提折旧,并在取得发票后进行调整。但是,该调整应当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 12 个月内进行。

政策依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五点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依据的确定

7、如果公司统一为员工提供体检,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职工福利费的有关规定,职工体检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9]3号)第40条

8、我公司工资制度规定,员工交通费每月补助150元,与工资一起发放。是作为福利费扣除还是作为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

答:贵司发放的交通补贴,是按照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制度,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补贴,应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国税函[2009]3号)

9.企业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本年度租金。与出租方协商后,约定明年一并支付。未付的租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如何扣除?

答:企业如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证件,可直接税前扣除。汇算清缴后取得有效证件的,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要求办理。项目的年度计算和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国家总局)第六条税务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

10、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按直线法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少于10年。企业购进的软件,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2年(含)。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12]27号)第六十七条、第七条。

十一、企业为取得免税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六条。

十二、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物价部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不符合上述审批和管理权限的企业缴纳的资金和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财税[2008]151号) 第二条

13、企业清算时,能否弥补上年亏损?

答:企业清算时,可以依法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财税[2009]60号)第三条

14、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预收多年期物业管理费时,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答: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当期企业所得税收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8]875号)第9条第(四)项第8项

15.合伙企业未作出利润分配决定且未实际分配的。作为法人企业作为合伙人,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合伙企业“先分割后纳税”的原则,无论合伙企业是否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只要有留存利润,这部分留存利润也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法人企业按照规定的分配比例作为当期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第三条

16、房地产公司向当地教育局捐赠建成的幼儿园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这个业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幼儿园为非配套设施赠送业务的,应当作为销售,在开发产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或者利息和收益发生变动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实际获得权利。

如果幼儿园是开发区内的配套设施捐赠业务,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归所有业主所有,或者无偿捐赠给当地政府或公用事业单位,则可视为公益性配套设施,其建设成本以公共配套设施为准。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七条、第十七条

17、劳务派遣人员的平时工资由劳务公司支付,年终奖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用人单位年度奖金支出能否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付;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费用,应当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支付。其中,属于工资薪金的费用,允许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扣除其他相关费用的依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18. 存款保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存款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计缴存款保险费(不含存款保险滞纳金),存款保险费率不超过1.6/10,000。预扣。(财税[2016]106号)

十九、企业在境外投资设备是否可以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居民企业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应按规定计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第一条

20、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收入能否分期确认?

答:无论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表示,除另有规定外,均应在确认所得时计入企业所得税年度计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2、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1、公司目前享受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拟取消。清算收入适用什么税率?能否按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处理,清算所得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09]60号第4条、国税函[2009]388号文附件2。

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财税[2015]119号文列示的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2016年1月1日后未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的,可追溯享受并完成备案程序。追溯期最长为3年。是否包括2016年前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条件但未申请享受的?

答:财税[2015]119号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2015年及以前年度不能按本条规定享受。

2.企业从事集成电路生产。新购设备符合财税[2012]27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的规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企业可选择其中一项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实施,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3.有限合伙创投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两年,其法人合伙人连续两年未向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缴纳出资。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

答: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对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实收投资完成满2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可以扣除。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可以结转下一纳税年度抵扣。

一个法人合伙人投资多个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可以合并计算可扣除的投资金额和应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下一纳税年度继续抵扣;当年扣除后有余额的,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第三条

4、哪些行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1.烟草制造业;2、住宿、餐饮业;3、批发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其他行业。

政策依据:(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

5.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又符合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可以组合享用吗?

答: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可高新技术企业选择适用15%的税率。您也可以选择缴纳25%法定税率的一半,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一半。

政策依据: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二项

六、企业哪些政策活动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研发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答:1、企业产品(服务)的定期升级。

2.直接应用科研成果,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设备、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商业化后企业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 对现有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流程进行重复或简单改动。

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过程环节或日常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保养。

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科的研究。

政策依据:财税[2015]119号

7、享受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条件的技术有哪些限制?

答:企业转让5年以上符合条件的非独占许可权的技术,以其拥有的技术为限。技术所有权归属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中,专利的归属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国防专利归属由总装备部确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由国家版权局确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植物新品种权归属由农业部确定;生物医药新品种权属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转让非独占许可权5年以上确认的技术转让收入,按本公告执行。

八、享受“两年免三年减半”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在优惠政策期间出现年度亏损,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是否可以顺延?

答:软件企业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包括核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收集方法。软件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期限连续计算,中间不得因亏损等原因中断。

9.企业有专门的研发部门,但部分研发项目涉及外部人员。这部分支付的人工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答:自2016年1月1日起,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职工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作为以及对外研发人员的劳务支出不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扣除的基础上,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 50%扣除来自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成本的 150% 在税前摊销。

10.研发人员可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是什么?

答: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合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1、我司研发活动相关的差旅费和会议费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答:可以,但不超过项目可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十二、观赏植物种植企业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

答: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待遇。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四条第(三)项

13. 我的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如果实施加速折旧税收政策,将对公司当年的财务指标产生影响。是否可以选择不执行加速折旧政策?

答: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不执行加速折旧政策。

十四、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获利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以后年度享受税收优惠的,如何享受?

答: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自符合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优惠期剩余年度内享受相应减免税。第一次。

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并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已计提的折旧和费用经会计处理已计提折旧。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计算的数额。

十六、经批准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定额征税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减税政策。对定额征税企业,按照优惠政策需要调整或者减少限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程序调整征税,按原办法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4.企业所得税——征管备案管理

一、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办理优惠备案的时限如何?

答:企业应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算和纳税申报前备案。

2.跨省、分公司合并纳税人,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待遇应该由总行备案还是由分行备案?

答:分公司享受收入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残疾人安置、促进就业、部分区域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特种设备投资的税收优惠广州企业所得税税率怎么算,由二级分支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行统一备案。

总行汇总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的优惠事项,填写《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的优惠事项清单》,连同年度报表报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3、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逾期不备案怎么办?

答:发现后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同时报送《目录》所列优惠项目对应的储备材料备查。税务机关对企业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将按规定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处罚。对经审查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取消享受的优惠待遇,追缴税款,并处滞纳金。

4.《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第30栏《非应税所得及税基减免税额明细表(附表1)》反映“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加计扣除”开发费用”,季度预缴期间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在汇算清缴时享受,在季度预付款时不享受。

5、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费用,但未能及时取得费用有效凭证的,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额计算;但在支付尾款时,应补充并提供有效的成本费用凭证。

六、税务机关对符合核定企业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是否直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答: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广州企业所得税税率怎么算,确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能正确计算(核实)总收入,但不能正确计算(核实)总成本的;

(二)能正确计算(核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计算(核实)收入总额的;

(三)纳税人的总收入或者总成本能够通过合理的方法计算和估计的。

纳税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确定应纳税额。因此,需要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七、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否会被取消?

答:需在三个月内向认可机构报告,认可机构审核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者条件变更当年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八、企业年中办理注销登记的,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应以实际经营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进行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依法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缴纳的所得税。

9、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如何入账?

答: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含一次性扣除),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目完成备案手续。

十、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表》?

答: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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