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31 07:56: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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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温馨提示:牢记企业所得税10条扣除标准!

【汇算清缴】温馨提示:牢记企业所得税10条扣除标准!

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正在进行中,企业所得税实行法定扣除。 企业需充分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 今天,小编整理了十大税前扣除标准,供大家参考:

1、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的费用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1000。

2、工会经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企业所得税第十七项怎么算,并准予扣除。

3、员工福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2.5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水总额的百分比; 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先进技术服务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9号)规定,经认定技术先进的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 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5、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超出部分允许扣除; 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六、捐赠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第十七项怎么算,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七、员工工资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费用,准予扣除。 所谓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工作或雇用的职工的一切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费等。工资,以及与雇员的任期或工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为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中扣除的部分。 此外,将扣除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的100%。 残疾人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八、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企业在职或聘用的全体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九、研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研发费用发生的费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不计入当期损益的无形资产,按规定按实际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按50%扣除;如无形资产资产形成时,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十、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费用和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

(一)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5%(含原金额,下同)计算限额; 10% 的计算限度。

(2)其他企业:按照与中介服务机构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代表等)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的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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