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3 21:23: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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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为合法证据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案例解析(组图)

发票作为合法证据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案例解析(组图)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所得、免税所得、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各项扣除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笔者发现,各项扣除的政策标准较为明确,纳税人容易掌握,但扣除凭证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企业、税务机关和司法部门对此意见不一。笔者认为,就税前扣除而言,发票作为法律证据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两个典型司法案例

情况1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琼星体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载明(判决书与扣除证明无关的内容略去,下同)、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 (二审)海南省国税局 审计局在查阅公司账簿凭证时发现,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及发生的费用为33,573,788.15元,未取得发票,及已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前扣除,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海南鑫海建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三稽局认定鑫海公司未按规定取得购货发票的认定正确,不构成税前扣除。允许。驳回鑫海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无发票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决定不当,撤销了税收处理决定。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从现行税收法规来看,发票并不是唯一合法有效的凭证,不同的支付对象对合法有效凭证的要求也不尽相同。采购原材料,支付对象为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且上述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的原材料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发票应为是唯一合法有效的证书。本案再审,维持一审判决。

案例二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淮中行终字第00034号行政判决书称,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淮安友邦商贸有限公司取得23经确认2011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272,826.82元,成本已于2011年结转。上诉人(原审被告)淮安市国税局稽查局制作2014年5月6日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基于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追究其缴纳增值税税款。根据抵扣凭证规定开票后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淮安友邦商贸有限公司需补缴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568,206.71元。一审法院认为,税法规定,违反规定取得的发票或凭证不得税前扣除,但不排除使用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撤销了淮安市国家税务局审计局出具的税务决定中的该项。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什么算合规扣减证明

上述案件涉及的焦点问题是:未开具发票的成本费用能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厘清以下四个重要问题。

一是费用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合法有效的证明。笔者认为,这是讨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必要前提。如果对合法有效的证书没有法定要求,争议的焦点将不复存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案例一中认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税务机关的规定设置账簿。国务院。有效的凭证簿记和会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六条“

二是真实发生原则与凭证扣除原则的关系。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该规定体现了支出真实发生的原则,是税前扣除的前提,合法有效的证件是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两者之间要有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既不能背离,也不能只有其中之一。这一观点在案件一的一审法院和高院的判决中都有体现。

三是发票是否为唯一合法有效的凭证。笔者认为,按照发票不是唯一合法有效单据的逻辑,推导出其他合法有效单据可以替代的判断,是一种误解。《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领取发票。在案例1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税法规定,缴费对象不同,对合法有效证件的要求也不同。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对象为我国境内单位或个人,以及个人生产、销售的上述单位或原材料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开票后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应以发票为唯一合法有效的凭证。这种理解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在案例2中,法院认为,根据114号文第六条“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单证,税前不得扣除”,该文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取得的发票或单证规定不得税前扣除,但不否定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有效性。

四、发票管理在税收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发票管理的立法层面来看,《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管理作出了法律法规层面的规定。从发票管理的实践来看,国家通过发票管理、加强金融监管、准确核算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维护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税务管理的发展趋势来看,新发票管理系统的升级,网上发票和电子发票的使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税收管理迈上新台阶。因此,笔者认为,只有充分认识发票管理在税收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更好地把握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这就是案例一和案例二的两个司法判决的区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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