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3 22:2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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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哥税税念】为什么无福消受呢?二哥来捋一捋?

【二哥税税念】为什么无福消受呢?二哥来捋一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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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2021 年第一季度开始。

我们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又降了!!!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原优惠基础上减半征收。本来是25%*20%(税负5%),现在又减半了,实际税率只有2.5%。

申报操作方法链接:

可惜,这么好的优惠政策,分公司却没有福。

为什么不享受呢?二哥,我们来看看这个想法,看看有没有道理?

说到跨省分行,大家就会想到合并纳税。这里的合并纳税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

说到合并纳税,就不得不提另外一个文件,那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交叉合并纳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区域经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都有文件,也有明确的规定。合并纳税人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现场预缴、合并清算、财务划拨”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但实际上,据我二哥说,很多跨省分公司并没有严格按照57号文的规定,很多都被当成独立纳税人,当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每季度自行申报, 并自筹资金。,而此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些独立的纳税分支机构仍根据自身情况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待遇。

至于现实中为什么要这样做,其实有很多原因,包括纳税人和税务局。有的纳税人嫌麻烦(总部和分支机构要备案、收税、开分配表)我没有主动做这件事。

税务局没有对监督和执行进行控制。反正你不主动提供信息,税务系统会为你维持一个独立的企业所得税。

所以最后,把原始文件规范化,跨区域的总部和分支机构总结落实各项税收政策。

然而,不规范的总是不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实行企业税制。企业应当以法人为主要纳税人,总部与分支机构合并纳税是法定的。所以大概从2019年开始,大家发现分公司突然限制你申请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了。其实这也是一种纠错动作。独立纳税的,执行25%的基本税率。申报单中的小微企业直接设置为灰色,无法自行选择。

这与你是否独立核算无关。有人说我是独立会计,应该可以享受。事实上,我做不到。这里主要看你是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是非法人。折扣。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也提到了这个问题: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公司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纳税人计算从业人员人数等指标和总资产。包括分支数据。

合并纳税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职工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自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即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分支机构不能填写小额微利资产、人数等相关信息。

由此可见,无论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根据总局问答,其分支机构的员工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均不能作为判断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依据。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因为不是法人要纳税。因此,所有分支机构都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税率。要么合并纳税分行需要总行出具分配表进行纳税申报,要么非合并分行需要执行25%的基本税率。

所以,现在你设立分支机构,还是要按照规范的政策来处理税务问题。跨省分支机构,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如果仅在同一省内设有分支机构开票后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可参考地方政府。标准。

比如四川省,四川省分行有专门的文件规定。

二哥给大家详细分享一下总分行的会计报税处理思路。如果你有分支,你可以参考它。

1、什么是分公司?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一条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和责任由关联公司承担。

经常听说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也可以不独立核算。什么是独立会计?什么是非独立会计?

“独立核算”是指分支机构独立、全面、系统地对其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进行核算。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人员,具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是指分支机构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仅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核算,总体核算任务由总行完成。

比如比较大的分公司,分公司有自己的财务部,两个会计,一个出纳。会计账目单独开立,每月必须向总公司提交财务报表。这显然是个问题。独立核算部门。至于非独立核算,我更想了解的是,所有的票据都拿到总行统一核算核算,作为总行的一个会计部门。

仔细想想,如果分公司有自己的业务,独立核算其实是最好的。毕竟你要参与到开发票代收、纳税申报、报表填报等一系列事情中。如果账目不明,这其实挺麻烦的。的。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当然也没有注册资本,这一点我们从营业执照上也能看出来。

这是公司的营业执照。

这是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没有法定代表人和注册资本,只有负责人。

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但分公司也需要有启动运营资金,否则无法生存。公司资产的来源要么是股东投资(注册资本,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要么是负债(如借款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分公司有没有注册资本,其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实际上是总公司的转账。

因此,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第一个分录一般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资金划拨-总行

然后总公司也据此核算

借:其他应收款-资金划转-分行贷:银行存款

编制期末财务报表时,总行获取分支机构的财务报表并制作汇总表,内部交易相互抵销。

假设二哥水年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实收资本200万。2020年成立分公司尔格水年××省分公司,同时拨付100万元营运资金给分公司。

本部:借:其他应收款-资金划拨-支行100万贷:银行存款100万

分行: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其他应付款-资金划拨-总行100万

除此项业务外,总部及分公司无任何业务。期末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总公司汇总后出具汇总财务报表(这里我们不称之为合并报表)

从汇总稿可以看出,分公司独立核算,单独出具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日,对总分公司汇总后的内部交易进行抵销,以反映总分公司数据的总和。资产200万,所有者权益200万。

分公司以后的经营活动,对应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都会有发生编号。总结比较复杂,但是也不算太难。根据总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报表,我们定期检查内部交易情况。,做好抵消工作其实并不难。

假设二哥税务XX省分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20万(均为对外收入,不计增值税),营业成本10万,期间费用5万,总公司无业务。条目简化为以下三个。

借:20万银行存款 贷:20万营业收入

借:100,000 营业成本 贷:100,000 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期末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总公司汇总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如下。

损益表,总公司不产生任何业务,分公司按分录方式编制损益表,现汇总如下。

资产负债表如下: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当期的钱都是分行赚的,汇总报表反映资产(货币资金)增加和未分配利润50000,其实就是分行当期实现的收入时期。汇总后反映了总部和分公司的整体情况。

当然,现实中总部和分部的业务肯定远比二哥的复杂,但一切如出一辙。其实大体思路是一样的,只是在实践中才能把握细节。

现在有财务软件,这个记账表很方便。二哥推荐财务软件:

2.会计和报表的准备都考虑过了,再来看税务关系的处理。说到税务关系,很多人都会提到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

在不少人的印象中,独立核算就是税务关系独立,需要独立报税,而独立核算则不需要独立报税。其实这是不对的。

独立纳税与独立核算没有关系。无论是否采用独立核算,税收关系都是一样的。独立核算是否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标准要求,并非税法规定。

也就是说,你在内部如何管理你的公司取决于你在税务登记时如何选择,如下:

如何申报和纳税与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无关。具体还是要从不同的税种来分析。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经营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的增值税一般在当地申报缴纳。

所以,增值税一般是当场申报缴纳,即分公司自己开具发票,抵扣,申报缴纳。

当然,增值税有没有合并缴纳?必须有。财税[2012]9号文规定,固定经营户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的,省(区、市)财政厅(局) )和国家税务局核准同意总公司可以向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当然,还有一些特殊的汇总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公司试点纳税人计缴增值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74号)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纳税试点个人及其分支机构可按照74号文规定的办法集中纳税。

这必须得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毕竟比较典型的就是我国的铁路、航空运输公司,都是靠财税出具的专门文件来监管的。

当然,这些分支机构名单的变化,也是财税部明确下发的。比如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的文件就是这个。

因此,增值税是否汇总与核算方法无关。

城建税金及附加

城建税金及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计缴,增值税单独缴纳。显然,城建税金附加也是独立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个人所得税为纳税人,缴纳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分公司可以成为独立的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实际上是独立支付工资的。只需执行发布。

但实际上,如果是分公司自主支付工资,分公司自己代扣代缴更好。

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地产税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如果分公司有房产和土地,那么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按公司自有房产价值和土地面积计算,申报缴纳即可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准时。

所以我们发现,其实不管你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都不影响征税。分公司基本作为独立纳税人单独申报纳税。

公司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最为特殊,也是很多人误解的一种税种。很多人认为独立核算就是独立纳税,不独立核算就是合并纳税。实际上,实际操作的实现是建立在对企业所得税的认识之上的。

事实并非如此。

企业所得税为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不管你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都不需要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规定:、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为跨区域合并纳税企业(以下同)统称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缴、合并清算,财务上缴国库)。

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除另有规定外,分公司无需自行清缴,均与执行总分公司合并纳税相关规定有关。

二哥水年公司及分公司2021年一季度收入、成本、利润总额如下:

总行预付款申报

总公司先核算一季度应交所得税=450*25%=112.5万元。

总公司填表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六条明确,合并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法》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纳和应退税款的50%在分支机构之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按分摊税额当场办理国库支付或退税;50%由总行分摊上缴,其中25%到库即付或退回,25%全额上缴中央国库或就地退库。

所以整体总代理应该分享50%。

总行拟分摊所得税额=112.5万元*50%=56.25万元,其中25%即期缴库或即提,25%全额上缴中央国库或自提国库当场。

分行预付款申报

执行《企业所得税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及2018年第31号修订),除在申报预缴税款时外,此表也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填写

分公司应分摊的所得税剩余50%=112.5万元*50%=56.25万元

由于二哥只有一个分公司,这里的分公司直接出50%。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如何填写?

第21行“分支机构当期分摊比例”:跨地区合并纳税人分支机构在“分摊比例”栏填写当期由总公司下发的《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人分支机构所得税分摊表》。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所以这里的二哥水年分店按照分配表100%填写。

第22行“分支机构当期分摊的应缴纳(应退)所得税额”:跨地区经营合并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当期“企业所得税合并缴纳”的“分配所得税额”总行出具的《分支机构税收分配表》列明应由分支机构分配的所得税额。所以,二哥水年支行在这里填写562500。

值得注意的是,分公司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税收分配表由总公司传给分公司。

最终结算

合并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计算总机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预缴税款,计算应纳税额和应退税额,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配办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缴纳和应退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当场办理纳税或退库。

所以这里的分公司还是需要办理尾款结算,但是分公司的尾款结算和总公司填写的表格是不一样的。填写方式与预缴申报表相同,为月(季)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

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二哥水年公司只有一家分公司,所以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分公司会直接分担50%的企业所得税。

再看看分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是多少?

天哪,才区区100万。正常情况下,分公司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只需要在当地缴纳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现在按照总行给的比例支付后,实际支付高达56.25万。

是不是很不合理?所以很多时候,总公司允许分公司在当地独立纳税,不想汇总是有原因的。是否可以独立纳税?不是要按规定征税吗?

事实上,他们中的许多人在当地独立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人分支机构以总机构名义开展生产经营的,不得为法人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所得税分配表,不能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视为独立纳税人在当地计缴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只有分公司向所在省级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信息,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总分公司信息备案表》。总公司向省级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部信息备案表》后,纳税人申报后仅出现A202000、A109000、A109010公司所得税。在实际经营申报中实现合并纳税。

现实中,不少分公司和总公司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和所得税税额分配表,系统就成了“独立纳税人”,自主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地区税源存在争议,分支机构所在的税务机关往往不会主动提醒和纠正,所以会出现错误。

那么,如果分公司不能独立纳税,只有一家分公司,如何解决这种分配不合理的情况呢?

一种方式是利用总部设置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进行制衡。我们看到预缴申报表中有一个栏目,是分摊所得税额中具有主要生产经营功能的部分。

如果主体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部分的收入、资产、职工工资等独立核算,则可视为分支机构参与分配。这相当于在总部所在地多了一个经销机构,自然可以摊薄分公司的所得税额。通过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部分,将分公司的部分税金返还至总公司所在地。

例如,二哥水年就在总公司所在地设立了销售部。营业部独立核算,作为分支机构进行分支机构间的第二轮分配。

具体而言,出现了以下结果。

第二次分配后,分公司50%的股份分配了83.31%,合理多了。

但值得注意的是开票后企业所得税怎么算,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将部门视为二级分支机构,不得计算分摊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省的分公司是这样监管的,那省的呢?省里是不是要现场预付?

这里二哥以四川省为例。四川省规定,非上市企业由总公司计算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当场上缴相应的地方国库。企业所得税的分摊和缴纳。

上市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合并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上市企业是指金融保险企业、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四川省烟草公司等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以及省级批准的企业。财税部门。

非上市企业是指前款未规定的企业。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普通企业,你在四川省设立了分公司,你的分公司根本不用在当地缴纳所得税,直接在总部缴纳就可以了,当然也不需要填写报关单。

因此,这种分类管理实际上减轻了企业负担,省内非上市企业统一代收代付,而不是就地摊派。

其他地区按照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你现在想通了吗?有不懂的可以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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