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3 22:29: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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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税务备课笔记后,您觉得实务关键点在哪里?

陈税务备课笔记后,您觉得实务关键点在哪里?

思路很重要:看完小陈的报税笔记开票后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您认为实践中的重点是什么?

我认为是:项目部的定性。

同时,会不会画流程图/思维导图才是真正的学习!

一、跨区域的概念 1、跨区域: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示例】北京市海淀区税务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不适用在北京市朝阳区提供建筑业服务。【补充】计划单列市名单: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 二、设立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提示】营业执照上是否有注册资本,简单通俗判断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资质:如有注册资本,具有法人资格;如果没有注册资本,不具备法人资格 【例】某建筑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在天津市和平区注册子公司,各自缴纳企业所得税。2、首先确定项目部的性质 (1)建筑企业总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有其特点/判断标准: 1、不需要在当地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需要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备查(一般)(跨区域预缴增值税),作为总公司处理跨区域事项的报告。(二)设立由非法人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其特点/判断标准: 1. 需办理当地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非法人分支机构 2.是否需要跨区域报检涉税事项 (1)如果分支机构的项目所在地与项目所在地不同事业单位,跨区域事项申报按分公司办理(需跨区域预缴增值税),财务核算将建设项目的经验收入计入分公司收入。(二)分支机构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相同的(跨地区不需预缴增值税,但预收需预缴增值税) ,

【实务】是设立施工企业总公司直管的项目部,还是总公司直管的项目部,实务上由企业说了算, 你知道。三、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一)施工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 1、按项目在异地实际营业收入的0.2%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营业收入的0.2%预提企业所得税) 5. 实际营业收入的计算方法 (1) 一般纳税人应预提的一般纳税人所得税额=应预提的价款及价外费用总额÷(1+9%)×0.2%简易计税法企业所得税=价外费用总额÷(1+3%)×0.2% 0.2% 6、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在报总公司时扣除。总公司年终汇算清算后应缴纳的所得税少于预缴税款的,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抵下一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总部主管税务机关对预缴外省市税款(合同、发票、完税凭证、完税凭证)进行核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实践中:还应核对以下信息: (1)建设工程合同的签字人应为施工企业总公司;(二)建设工程发票开具单位为建筑企业总公司;(三)纳税证明书和跨地区涉税事项反馈表证明已经缴纳的(四)税种性质为企业所得税;(五)不超过发票金额(不含税收)的0.2%。填报申报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按照纳税人在本纳税年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有税法规定的开票后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包括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收)的所得税额,

【特别提示】 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预征的企业所得税,可在报总行时予以抵扣。(二)设立非企业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由其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总资产在非法人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税收分配比例确定。2.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未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计入二级分行。三、二级分公司负责管理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二级分公司所在省市设立工程项目部的: (一)机构所在地与二级分公司所在地不同的项目所在地,二级分支机构已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申报且建设项目营业收入计入该分支机构的,无需按0.2预缴企业所得税实际营业收入的百分比,税收分配由其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分配。(2)如果机构所在地与项目所在地相同,建设项目营业收入计入分支机构,无需申报二级分支机构跨区域涉税事项,无需按0.2%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其实际营业收入。其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和分配税收。4. 总分公司汇算清算中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分配第一步: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二步:计算各分公司的分摊比例第三步:确定各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四步: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总额 5. 总分公司不同税率如何分配》在优惠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仅在优惠地区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除外)仅适用于分支机构的收入。15%的优惠税率。在优惠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仅在优惠地区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除外)仅适用于分支机构的收入。15%的优惠税率。

在认定分支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仅根据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来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编号 根据情况,分配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一步:总行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第二步:划分不同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步:按照各自的税率计算税后加法;第四步:再次划分不同地区的应纳税额。【示例】某建筑服务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在A、B、C三个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公司适用总部与分支机构合并征税政策。2019年财报中,A分公司分别占三家分公司营业收入、员工薪酬和总资产的10%、15%和20%。分公司A在昆明市提供城市及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服务,适用西部大开发15%的优惠税率政策,总公司及其他分公司的税率为25%。步骤1:根据有关规定,总公司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总额4000万元。第二步:划分各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A、B、C分公司各占50%,即应纳税所得额=4000×50%=2000万元。

2、计算分公司A的分摊比例。总行根据分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总资产三项因素,计算各分公司分摊所得税的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分公司A的分摊比例=(分公司营业收入/分公司营业收入之和)×0.35+(分公司员工工资/分公司员工工资)×0.35+(分公司总资产/各分公司总资产之和分支)× 0.30 = 10% × 0.35 + 15% × 0.35 + 20% × 0.30 = 0.14753。计算A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000×0.1475=295(万元)。第三步:计算不同税率地区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 1. A分公司应纳所得税=295×15%=44.25(万元)。2、总公司及其他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4000-295)×25%=926.25(万元)。3、应交所得税总额=295+926.25=970.5(万元)。第四步:应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摊 1、各分公司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的50%=970.5×50%=485.25(万元)。2、分公司A分摊的应交企业所得税=485.25×0.1475=71.57(万元)。【特别提示】总部位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以外的企业,在优惠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总公司及其他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4000-295)×25%=926.25(万元)。3、应交所得税总额=295+926.25=970.5(万元)。第四步:应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摊 1、各分公司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的50%=970.5×50%=485.25(万元)。2、分公司A分摊的应交企业所得税=485.25×0.1475=71.57(万元)。【特别提示】总部位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以外的企业,在优惠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总公司及其他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4000-295)×25%=926.25(万元)。3、应交所得税总额=295+926.25=970.5(万元)。第四步:应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摊 1、各分公司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的50%=970.5×50%=485.25(万元)。2、分公司A分摊的应交企业所得税=485.25×0.1475=71.57(万元)。【特别提示】总部位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以外的企业,在优惠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各分公司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的50%=970.5×50%=485.25(万元)。2、分公司A分摊的应交企业所得税=485.25×0.1475=71.57(万元)。【特别提示】总部位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以外的企业,在优惠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各分公司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的50%=970.5×50%=485.25(万元)。2、分公司A分摊的应交企业所得税=485.25×0.1475=71.57(万元)。【特别提示】总部位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以外的企业,在优惠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温馨提示】本文参考学习资料:《建筑业企业跨区域经营所得税政策解析》(解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张超)内容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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