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8 08:16: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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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培训12项费用的扣除比例(附答案)

企业所得税培训12项费用的扣除比例(附答案)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培训)

12项费用的扣除比例

一、合理的薪酬及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费用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十四条

2、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最高允许扣除工资、薪金总额的14%。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条

3、职工教育经费

一、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

2.部分行业企业的扣除比例

(一)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分别核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

(二)经认证的动漫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

(三)核电企业为培训核电厂操作人员发生的培训费用运费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可作为企业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严格区分核电厂操作人员培训费用和职工职工教育费用,分别核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四条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飞行员培训、飞行培训、乘务员培训、空勤人员培训和其他空勤人员培训的实际费用航空企业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航空公司,运输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

4、工会经费

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最高允许扣除工资、薪金总额的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一条

五、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企业为在本企业工作或聘用的全体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 . 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六、党组织和工会经费支出

非公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不超过职工年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经费问题的通知》(祖统字[2014]第2条] 第 42 期)

七、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用,按发生额的60%扣除运费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三条

8、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

一、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出部分允许在下一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四条

2.特殊行业扣除比例

(一)化妆品制造或者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酒类制造除外)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列支。被扣除;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于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成协议(以下简称分成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税前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扣除限额可以由本企业扣除,也可以按照分成协议部分或全部归属于另一方扣除。对方在计算企业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的税前扣除限额时,按照上述方法归入企业的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可以不计入计算。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经营宣传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九、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佣金,未超过下列计算限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其他企业:按照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代表等)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的5%计算限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费用和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

2.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扣除比例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境外机构支付的销售费用(包括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按规定扣除。实际情况。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

3、保险公司专项扣除比例

保险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佣金费用,在扣除退保费等后的当年保费收入总额的余额中,允许不超过18%(含原数额)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第一条

10、研发费用

一、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自1月1日起按规定实际扣除的, 2018年至2023年12月31日,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间内分摊税前。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2.生产企业扣除比例

制造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在实际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实际发生额的100%计入当期损益。产生的金额将被收取。附加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进行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十一、公益捐赠支出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捐赠用于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的经费,每年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允许计入计算。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并在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事业捐赠税前结转抵扣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通过以上内容的梳理,您是否全面掌握了企业所得税12项的扣除比例呢?小编提醒大家在实际操作中注意根据最新政策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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