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6 08:26:4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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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出台持股期限超1年

新三板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出台持股期限超1年

■ 本报见习记者刘伟杰

近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分红、分红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新三板公司持股的个人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股息收入,将于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实施。“上市公司分红

、分红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公司股东在新三板挂牌后可以享受的最直接的政策红利新三板分红个人所得税,其优惠程度与A股上市公司一致。”新三板评论员、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云南7月23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部继续出台上述优惠政策,因为原政策已于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实施,主管部门将从今年7月1日起五年内继续落实政策优惠。这是财政部对新三板税收政策的一贯延续,也是国家主管部门继续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新三板的具体举措。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税务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畅7月23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三板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已成为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该政策为促进新三板市场发展,主要包括相关分红政策、分红转个人所得递延扣缴时间、退市企业取得分红的相关政策要点。根据

公告,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期不足一个月(含一个月)的,股利所得将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有期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股息收入暂时减少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收入按20%的统一税率征税。同时,上市公司分

红时,对自股权登记日起1年内(含1年)内持股且未转让的个人,上市公司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份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持有股份的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此外,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STAQ和NET系统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收入新三板分红个人所得税,作为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退市公司,按照本公告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退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准。 《上市公司分红和分红》(财税[2012]85号) 第四条实施。

蔡畅表示,该政策将对新三板市场产生积极影响,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税收优惠政策,递延分红个人所得税扣缴时间。

本文来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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