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6 07:46: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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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股权转让收入,增加股权原值。

降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股权转让收入,增加股权原值。

转让是指转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向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出售股权;股权投资海外,抵消债务等。个人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除外,限制性股票转让除外。根据个人转让股权的规定,从股权转让所得

中扣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视为应纳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

应纳税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股权

的原始价值是指取得股权的成本和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收。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缴纳的相关税款。

为了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个人所得税筹划从两个方面入手,减少税务局确定的股权转让收入,增加股权的原始价值。

1、减少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股权转让所得

较高的股份转让价格使股东能够赚取更多的收入,并承担更高的个人税。在高价转让股权的同时,减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股权转让收益,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并备案。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价格偏低的,将优先采用净资产审批办法,按照规定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即按照每股资产净价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2、增加股权的原始价值通过增加股权的原始价值

以减少个人税的缴纳,可以通过转换股本来增加股权的原始价值。

根据

规定,被投资企业将其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为增加的股本,个人股东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新三板分红个人所得税,以转换金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新转换股本的原始权益价值。

由于股本的转让产生了新的个人所得税,但符合一定条件的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将股本转换为个人股东的,股东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新三板分红个人所得税,并继续按照现行分红、股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上市公司、上市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或中小型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增资,股东应纳税额继续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分红、分红。《分红、分红个人所得税差异化政策》规定,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一年的,暂时免征股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参考政策,持股1年以上的,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转换股本。

三、示例

农行于2020年挂牌新三板,总股本1000万元,净资产2000万元,其中股本溢价300万元,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计700万元。股东A持有66%的股份,2022年以600万元的价格转让15%的股权,并转让相关税费20万元。

税前筹划:

个人应纳税额=(600-1000*15%-20)*20%=86万元

税后筹划: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700万元转为增加股本350万元,转让价格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按净资产计算300万元。

个人应纳税额=【300-(1000+350)*15%-20】*20%=15.5万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规划后减税70.5万元,大大降低了股东的个税,也说明税收筹划的空间非常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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