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6 06:32: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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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情况一 股东为自然人

以“我”为例。

01

我是中国居民,在我名下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分红时要交税吗?如果有,税率是多少?

分红、分红就是“分红”。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02

我是中国居民,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未上市。分红的时候要交税吗?如果有,税率是多少?

同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03

我是中国居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如果股票是从二级市场购买的,公司派息时要交税吗?如果有,税率是多少?

这取决于实际情况!

● 本人买入股票后不到一个月公司就派发股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 买入股票已半年,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但实际税率仅为10%;

● 本人是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多年。这时候可以免个人所得税了~

相关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有期限超过1个月1年(含1年)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04

我是中国居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员工。由于工作出色,我获得了公司的股权,但这部分要到12个月后才能在公开市场上交易。解禁前,公司派息。我必须缴税吗?如果有,税率是多少?

这些是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限制性股票。解禁前,公司股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

当本人持有股票超过12个月,即解禁后,公司的股息将按上述情况3)征税。

相关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

四、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计算纳税。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05

我是中国居民,是一家新三板公司的股东。公司分红的时候要交税吗?如果有,税率是多少?

首先,什么是新三板公司?

新三板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公司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公司。

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息与上市公司持有的流通股股息的处理方式相同新三板分红个人所得税,也实行差别化征税,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 持有期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 持有期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

● 持有期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依据:

《关于继续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1.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年以上的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时间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个人,其股息、红利应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年),暂减50%的股息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06

我是英国公民,在中国投资了一家外资企业。企业分红时,我要交税吗?如果有,税率是多少?

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免责的!

相关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2.以下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境外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07

我是英国公民,购买了中国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公司分红时,我要交税吗?如果有,税率是多少?

还豁免!

相关政策依据:

《境外个人持有中国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股息的有关税收问题》(国税函发[1994]440号)

温馨提示:

持有B股或境外股份(含H股)的境外个人从境内企业发行B股或境外股份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这篇文章来实现。特此通知。

情况二:股东为企业

这里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仅以“我们公司”为例。我们的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

01

我公司是居民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在派发股息时会缴税吗?如果有,税率是多少?

02

我公司是居民企业,投资设立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未上市。我的公司在分配股息时会纳税吗?如果有,税率是多少?

以上两个问题的答案是一样的,所以我一起回答: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免税: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温馨提示:

这里强调“直接投资”。如果是间接投资,则不能免税。

03

我公司是居民企业,投资了一家上市公司。公司分红时,我公司要交税吗?如果有,税率是多少?

同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讨论:

● 我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满12个月,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 我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满12个月的,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按我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申报缴纳。

温馨提示:

规定12个月内不得免税,主要是为了避免企业的短期投机行为。持有12个月后获得的股息可作为免税股息处理。

参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持续持有的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投资收益不足12个月。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税务服务中心2021年5月27日对“居民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2个月的期限的确认?”问题的答复 第三条规定免税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在股息免税条件下,之所以限制持有时间,主要是鼓励企业投资而非投机,避免企业短线炒作。鉴于这一政策背景,只要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满12个月,

04

我公司是非居民企业,收到中国居民企业的红利时,我公司要纳税吗?如果有,税率是多少?

需要区分一个时间节点:2008年1月1日

●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1月1日前设立的累计未分配利润,2008年以后分配给境外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 .

参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1月1日以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度及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新利润,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

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的有关税收协定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协定低税率征收。

情况三股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之所以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放在一起,是因为这三者是比较特殊的存在,既不属于自然人,也不属于依法设立的企业。

1)作为个体工商户,对外商投资的股息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的股息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作为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作为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法人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不再是“直接投资收益”。正如我们上面所讨论的,间接投资收入不构成免税收入。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

合伙企业投资上市公司并取得分红时,其自然人合伙人不能享受财税[2015]101号规定的“个人”待遇。财税[2015]101号文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因此,在实践中新三板分红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是否适用存在差异。治疗是有争议的。

相关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一、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税收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所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返还的利息或股息、红利,不计入企业收入,单独作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应按“利息、股息和红利”计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并分配利息、股息、红利的,参照本通知所附第五条的精神确定各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 应税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8年度股权转让稽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稽变函[2018]88号)第一条第(三)项关于是否分红红利的意见适用于财税[2015]101号文件享受优惠政策” 回复:财税[2015]101号文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的差额上市公司适用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

总结

在本文结束之前,可能有人会问:是不是少了什么?

股东是自然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我们好像都没有提到投资的情况。

事实上,这三种情况下的个人投资者都是按照“营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与本文所讨论的“分红”话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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