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3 12:28: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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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率到底有多少种?自己公司又适用哪种?

企业所得税税率到底有多少种?自己公司又适用哪种?

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几种?哪一款适合自己的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和小惠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税率汇总表 1、基本税率为25%

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2、适用税率为20%

小型微利企业: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

3、适用税率15%

1、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高新技术先进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服务国家企业(财税[2017]79号)。

三、平潭综合试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在平潭综合试验区设立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9号)第一条、第五条。

4.鼓励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工业企业

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经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保税区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一条、第四条。

五、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西部地区企业主营业务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西部地区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本年度,自2014年10月1日起,2019年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工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工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14号)第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第23号, 2020 年)。

六、上海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

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重点领域从事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在新区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行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条(财税[ 2020]38号)。

众所周知,社保需要缴纳15年才能办理退休贸易怎么算企业所得税,但不同人群的退休年龄是不一样的。

七、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谓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司关于第三方污染防治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60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司)第 1 号第四条。

4、适用税率10%

1.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改征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按10%的比例递减。

国家重点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公告第45号)第 4 条和第 10 条。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然设立了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收入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缴纳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三个条件的企业。不超过5000万元。

增值税规范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规范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互不影响。

虽然涉及的税种不同,但在实践中,企业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根据概念中的指标来判断。

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后,将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如未达到营业额,也可主动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但不可撤销。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2.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所谓从业人员数和总资产指标,按照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节初值+季度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一、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中和微型企业”(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在规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公告的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小惠说

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直接根据截至本期末的当年资产总额、从业人员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一、企业本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成本费用等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税款中如何处理?最终结算?

答:关于企业提供有效证件的时间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取得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额计算;发生成本费用时,应当补充发生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实施前,企业相关事项已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的,不再进行调整;已办理但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自本公告施行后, 2011年企业相应减少。“

2、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相关费用如何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人员人工成本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部研发人员的人工成本。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外部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当对其人员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并将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占实际工作时间的比例和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中的其他合理方法。费用在各项费用中分配,未分配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执行时间及适用对象

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结算结算。以前年度已征税的,不再调整。追溯享受优惠政策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按本公告执行。

3、我司今年亏损,是否还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近期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暂缓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75%。

此外,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部署,将生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

对于亏损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审计归集,研发费用归集准确,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可享受上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亏损企业当年无需缴纳税款,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增加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减少以后年度应纳税额.

4、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怎么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普惠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号预缴可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判断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都是年度指标,因此需要结合公司年度情况进行判断。

因此,企业在进行决算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做出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停止享受优惠政策,继续正常汇算清缴。

五、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范围内的项目,在12月31日前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所得的, 2020,还能享受今年的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告及回应的公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司公告2021年第36号)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贸易怎么算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如果第一笔生产经营所得2020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可享受剩余期限的优惠政策,直至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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