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9 14:57:5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进口商欲进口技术设备而资金不足需要融资时,可向国内银行提出出口信贷要求

进口商欲进口技术设备而资金不足需要融资时,可向国内银行提出出口信贷要求

买方信用

买方信用。出口商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提供的贷款,以及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合同规定付款方式在即期。出口银行按照合同规定,根据出口商提供的交货单据向出口商付款。同时记入进口商还款账户,然后进口方按照与银行约定的还款时间将借入的钱还给出口银行的银行,并支付利息。

形式

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是出口信贷的两种形式。

买方信贷是指出口商所在国的银行向进口商或进口商所在国的银行提供的一种信贷形式,用于支付进口费用。其中,如果出口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放贷,出口银行通常要求进口银行提供担保;如果出口方银行向进口方银行出借,进口方银行再向进口商或者用户单位出借,进口方银行应负责向出口方银行偿还贷款。国内

银行在我国提供的买方信贷有两种,一种是支持国内企业从国外进口技术设备的贷款,习惯上称为进口买方信贷;另一种是支持船舶和机电设备等产品在国内出口的贷款,称为出口买方信用。这两种买方信用的利率、期限、还款额等是不同的。进口

买方信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出口国银行向进口国银行提供一般信贷额度信贷业务基本情况,并签订一般信贷协议以规定一般信贷原则。当进口商要进口技术设备,资金不足需要融资时,可以向国内银行提出出口信贷申请,经银行审批后,按照一般信贷协议的规定,向出口国银行办理买方信贷具体使用手续。另一种是不签订一般信贷协议,而是在进出口商签订进出口经营合同的同时,出口国银行和进口商国家银行签订相应的信贷协议,规定进口货物贷款由国内银行从出口国银行提供的贷款中支付, 国内银行负责在到期时偿还贷款。

行动

买方信贷通常涉及四种类型的当事方:出口商、出口国银行、进口商、进口国银行。

例如,有大型生产设备的国际进出口贸易要进行。

首先,出口商和进口商坐在一起谈论贸易,包括买方信贷的使用。当双方就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即签订贸易合同。然后,进口商必须支付约15%的现金押金。这是必要的。这15%很可能最终成为付款的一部分。买方的信用额度将达到总贸易金额的85%,因此进口商肯定必须预先支付部分付款。

第二,进口国银行与出口国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在此之前,两家银行必须与各自的买家联系和谈判。了解如何查看此交易。贷款协议将基于贸易合同。同时,它具有独立性。

三、出口国银行向进口国银行借钱,进口

国银行又向进口商借钱,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现金兑换费用。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挫折和随之而来的风险,这笔款项实际上是由出口国的银行直接交给出口商的。然后进口商将退回它。

第四,输出国银行向该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利差补贴。这是因为根据其国家法律或政策,出口国银行对这笔贷款的利率将低于一般商业市场贷款利率。这种利差由政府以补贴的形式填补。此外,出口银行的银行还需要为这种出口信贷的回收风险投保。国家设立专门机构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所有措施都旨在促进该国的出口战略。

五、进口商根据贷款情况分期向进口国当地银行偿还贷款

协议,进口国银行分期向出口国银行偿还贷款。直到还款完成。

有时买方的信用只有三方。进口国的银行不见了。虽然在运作上存在一些差异,但在基础法律关系上与四方结构的情况差别不大。事实上,买方信贷的四方结构更为常见,以下分析表明,进口国银行的参与是必要的。

优点

买方的信用被认为对双方有以下好处:

首先,它对进口商有利。进口商可以先购货并使用货物,价格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分期支付,同时享受低利率。国内银行与出口商谈判信贷问题,其谈判能力强于自身(在卖方信用中,信贷问题由出口银行的银行与进口商协商);同时,他们可以集中精力分析和谈判贸易的商业和技术问题。

其次,出口商也乐于使用买方的信用。因为出口商达到了快速回款的目的。它也没有像卖方信贷那样在其会计报表中产生大的“应收账款”,因为它可能会给外人留下对企业的不好印象。同时,与卖方信用相比,买方信用为出口商节省了大量计算,考虑和转嫁各种成本的麻烦。在卖方的信用中,银行把钱借给出口商,所以贷款分期偿还银行也是出口商做的,钱的还款自然包括手续费、保险费等各种费用。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出口商必须充分考虑这些成本的转嫁——当然是转嫁给进口商。方法是提高价格。然而,在买方的信贷中,贷款名义上借给进口商或进口国的银行,还款也由他们退还给出口国的银行。出口商出售货物并收回现金。无需担心成本的转嫁。

第三,对银行也有利。信贷问题由两家银行坐在一起讨论,很多事情会更容易处理,同行也很容易交谈。此外,出口国银行向进口国银行贷款,进口国银行有义务偿还贷款,更有保障。而且,进口国的银行和进口商在同一国家或地区,便于相互沟通和联系,更好地了解彼此的信用状况。所以风险要小得多。

基本条款

买方信用是政府促进国内出口的重要贸易策略。长期以来,买方信贷的做法不受管制。这完全取决于每个国家的国内贸易政策。为了避免过度贸易竞争的负面影响,70年代后期,发达国家就买方信贷的国际规范达成一致。这导致了一份被称为“君子协定”的文件(关于官方支持出口信贷指导原则的协定,被称为“君子协定”,因为它只是表达了一种道德承诺)。它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78年成立。因为在国际贸易领域信贷业务基本情况,经合组织的这些“富国”往往是舞台上的主角;因此,“君子协议”逐渐成为国际出口信贷领域的重要国际惯例。协议的影响在买方信贷业务的一些基本条款中显而易见。

以下是买家信贷的一些基本条款。

1.专项资金。买方信贷是以促进出口为目的的优惠政策贷款,因此贷方必须要求进口商用这笔钱购买在贷款银行所在国家制造的商品。此贷款使用限制非常严格。

2.贷款比例。出口国银行提供的贷款金额占进口所需资金的比例越大,买方的信用就越有利。《绅士协定》将这一比例限制在85%。因此,进口商必须自己提高至少15%的购买价格。

3. 存款。这15%的现货交易所必须作为押金支付给出口商。此外,合同通常只要求支付这笔押金,以便提取贷款以支付货物。

4.利率。利率将在合同中指定。《君子协议》将不同国家分为低收入、中等收入和富裕三类,并设定了利率的最低限额。

5. 还款期。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条款。《君子协议》还根据不同类型标的和金额的大小来规定还款期限。

6.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轴承费、保险费等。应商定此费率合同。承担成本的人一般是进口商,有时不排除出口商承担信贷业务中的部分成本。

风险防范

银行面临的风险

经营买方信贷业务的银行面临的风险包括:

1)合同前的商业风险。它主要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信用关系的建立是以贸易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比如,借款合同已经订立,甚至已经抽钱,但由于交易合同在合法性上存在一定的缺陷,或者根本没有成立和生效,借款合同就不能继续存在。这给银行带来了损失。

2)合同订立后可归责于进口商的原因造成的风险。如进口商破产、无力偿还或不还款等。这使得银行难以收款。三方结构中的出口国银行和四方结构中的进口国银行将面临这种风险。

3)合同订立后进口国银行带来的风险。在四方结构中,违约、破产等也可能发生在进口国的破产中。这对出口国银行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商业风险。

4)政治风险。如果进口国的战争或骚乱使筹集资金变得困难或不可能;汇率风险;进口国或出口国实施的贸易管制会影响贸易的继续等。

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债权人,出口国银行,需要注意的方面大致如下:

1)注意交易方,特别是借款人的事先信用审查。展示贸易项目的各个方面,做好信用风险评估。

2)订立合同时要注意信用合同与贸易合同的衔接。在贸易合同生效之前,应谨慎对待信贷合同的有效性。

3)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注意在先的合法消费。不要忽视法律专家在谈判和起草合同中的作用。

4)与进口国银行签订贷款协议,采用四方结构的运作模式,或签订买方信用主协议等,可有效降低商业风险。

5)拥有出口信用保险几乎是必不可少的。

信贷操作

出口买方信贷的概念出口

买方信贷是出口国政府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供进口商购买技术和设备并支付相关费用。出口买方信贷一般由出口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为出口买方信贷提供。出口买方信贷主要有两种形式:首先,出口商银行向进口商银行发放贷款,然后进口商银行向进口商再贷款;二是出口银行直接贷款给进口商,进口商银行出具担保。贷款货币为美元或银行批准的其他货币。贷款金额不超过贸易合同金额的80-85%。贷款期限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确定。出口

卖方信用与出口买方信用之间的区别

1. 借款人不同卖方

信贷的借款人是承包商(卖方);买方信贷的借款人是所有者(买方)(借款银行)委托的银行。

2.担保情况不同

卖方信用是指业主委托银行根据项目总承包合同直接向承包商出具还款担保或信用证;买方信用是指借款银行与出口商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以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例)签订贷款协议,然后由第三家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或东道国财政部)担保。

3. 付款方式不同

卖方的信用额相当于EPC合同下的分期付款。建设期间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为人民币,业主还款外汇;买方信用是承包商的现货项目。

4. 融资风险管理不同卖方信用存在利率风险(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

贷款利率每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利率调整)、汇率风险(存在人民币升值的可能,如果发生,企业难以承担)、收汇风险(针对非承包商责任所有人和担保银行到期不还款,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赔偿率为90%,其余10%由承包商承担);买方的信用对承包商没有上述风险,或者上述风险的发生对企业影响不大(如不还款,承包商必须协助银行和保险公司收回贷款)。

5、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不同

卖方信用是承包企业的长期负债,需要找信誉强的单位作为贷款担保,所以对企业压力很大;买方信用不存在上述问题。

6.开发初期工作量不同

融资条件

卖方的信用由承包商和业主直接协商,所有融资条款在EPC合同中都有约定,如:贷款条件、保函格式、信用证格式等;买方信用是业主指定的借款银行与承包商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协商的借款合同;安排业主指定的担保金融机构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协商担保条件(保函格式)。

7.初步工作周期和投入不同

卖方信贷项目融资条件的谈判、外汇托收保险的实施、信用担保单位的落实均由承包商自己完成,因此工作周期一般较短,前期成本投入较少;买方信用的融资、担保和保险条件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调解并承担相应的公关协调费用。

8. 对项目的控制程度不同

在确定卖方信贷的融资条件以及商业条款和技术条款后,承包商与业主合乎逻辑地签订总承包合同;买方的信用有可能由业主公开招标。

9. 房东对卖家和买家的信贷偏好不同

卖方的信贷所有者可以委托金融机构担保还款,操作方便。并且融资条款可以由双方讨论,例如利息可以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房东通常更喜欢通过卖方信贷的方式融资;买方信贷行业主要委托两家金融机构介入,难度大,银行手续费高,既要交担保费,又要转贷费。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