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6 05:56: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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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再次出手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附八大要点)

监管层再次出手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附八大要点)

许多常用的社交网络、即时通讯和电子商务应用程序都具有借阅功能。本质是互联网公司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发放贷款。目前,对该业务的监管正在加强。

继去年7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后,监管部门再次采取行动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

今天下午,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信息量很大。

《通知》明确了三个量化指标:

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集中度指数,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伙伴的银行贷款余额不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额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各合作机构共同出资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的50%。

八个关键点

《通知》下发银保监会各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内容分为以下八点。

一、商业银行应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

落实风控要求。商业银行要强化风控主体责任,自主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关键环节外包。

2、单笔贷款中合伙人出资比例不低于30%

加强投资比例管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行互联网贷款的,应严格执行出资比例范围的管理要求,单笔贷款中合作伙伴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

3、本行对单一合作伙伴的贷款余额不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

加强对合作机构的集中管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行互联网贷款的,银行对单一合作伙伴(包括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

4、贷款余额不超过本行贷款余额的50%

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商业银行与各合作机构共同出资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贷款余额的50%。

五、不得跨注册辖区开展互联网借贷业务

严格控制跨区域经营。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当为本地客户服务,不得跨注册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非实体营业网点和业务主要在网上开展,除非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6、现有业务自然结算

本通知第二条、第五条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现有业务自然结算,过渡期其他规定与《办法》一致。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按照“一银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定整改方案。本通知,并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

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提出更严格的审慎监管要求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辖内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业务发展情况,依据本通知规定,提出更严格的审慎监管。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互联网贷款总额。要求。

八、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参照本通知及办法执行

外资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本通知和本办法的要求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六个焦点问题

同时,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大家关心的六个问题。

一、《通知》明确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出资比例要求。主要考虑因素是什么?

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共同发放贷款,有利于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在实践中,个别银行存在信用风险管理薄弱、与合作伙伴权利、责任、权利不一致等问题,损害了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为营造业务公平发展、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引导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原则,审慎开展与各类机构的合作,《通知》细化管理投资比例范围以《办法》为准。提出了要求和量化标准,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行互联网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本标准是根据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研究计算确定的。同时,也被认为符合《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避免监管套利。

2、《通知》对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的互联网贷款集中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主要有哪些考虑?

为促进商业银行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办法》对商业银行开展合作机构限额管理和集中度管理提出了要求。互联网贷款。其中,《办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适度分散的原则审慎选择合作机构,避免过度依赖合作机构;限额管理,加强对联合出资、联合发放贷款的合作机构集中度风险管理。

但在实践中,商业银行对上述规定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差异,个别机构的集中度管理和额度管理都失败了。为进一步树立稳健经营导向,推动银行有效落实监管要求,不断提升自身授信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通知》明确了集中度风险管理和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一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银行与单一合作伙伴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另一方面,

上述规定不仅可以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适度分散,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合作机构的集中风险,也可以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充分预留空间。

3、《通知》为何禁止地方银行跨地区经营?

立足本地市场,服务本地客户,是本地银行经营发展的基本方向,也是监管部门的一贯监管方向。但近年来,一些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领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和隐患。

针对这一问题,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在各领域加强了地方银行跨区域经营的规范整改。在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法(修订案)》中,也明确规定区域性商业银行不得跨地区开展业务。同时,《办法》第六十二条还明确规定,监管机构可对跨注册辖区的业务提出审慎监管要求。

根据上述精神和工作部署,《通知》进一步明确并严格控制互联网贷款跨区域经营,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为本地客户服务,不得跨地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注册的司法管辖区。同时,《通知》还充分考虑了部分机构的实际情况,对没有实体营业网点,业务以网上开展为主,并符合规定的其他要求的机构,免除上述规定的适用范围。由监管部门。

4、《通知》的发布对消费者有影响吗?

一方面,《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有利于商业银行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高质量发展。从长期来看,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持续监管,有利于加强对实体经济发展和消费升级的支持,持续满足小微企业和居民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

另一方面,在按照《通知》督促商业银行有序开展整改的过程中,监管部门也将积极引导各机构保持现有业务的连续性,不增加客户融资。成本,而不是降低客户服务质量和标准。

五、将信托公司纳入《通知》有哪些考虑?

整体来看,信托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其中部分业务也在相关合作机构的帮助下开展。为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同时推动信托公司加强相关业务风险防控,按照“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的原则, 《通知》明确信托公司参照本次执行《办法》和《通知》。相关规定。

6、如何设置《通知》的过渡期?

为确保商业银行有序整顿和平稳过渡,充分保障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通知》合理设置了过渡期,总体上与《办法》分两个阶段实施。,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提前达标。

关于集中度风险管理和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监管部门将按照“一银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引导各机构在7月17日前有序完成整改。 2022年,对于投资比例标准和跨区域经营限制,实行“新旧划分”,要求新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允许存量业务自然而然地解决。

专家解读:对商业银行的直接影响

约束互联网平台放大杠杆

金融科技专家苏小睿分析,《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互联网贷款业务受到了很大的规范,但在过去的六个月左右,却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情况在线贷后管理办法,比如去年下半年的一些互联网贷款。该平台不恰当的金融营销和宣传方式引起了争议。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通知》对《办法》的内容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规则,可以有效遏制网贷规模的快速扩张。

在苏小睿看来,《通知》对商业银行有着直接的影响。对商业银行的集中度、跨区域经营、核心风控能力提出了要求,对互联网平台是间接的。与合作机构共同融资互联网贷款时,合作伙伴单笔贷款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事实上,它可以通过小规模的投资来限制互联网平台的商业运作以放大杠杆。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的很多内容都体现了“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的原则,如将信托公司纳入适用范围,“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行互联网贷款,单笔贷款。中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与去年网上小额贷款新规的相关规定一致。苏小睿认为,这体现了????将机构监管与业务监管相结合,对金融市场参与者实施监管。

《通知》还强调了跨区域经营的规范。苏小睿表示,自去年以来,地方企业跨区域经营的风险防范一直是工作重点。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一些地方法人银行借助互联网贷款、互联网存款等互联网渠道迅速扩大业务规模。潜在风险可能导致风险溢出。本《通知》有利于从源头上明确地方法人业务边界在线贷后管理办法,引导地方法人商业银行坚持发展定位。地方法人商业银行控制跨区域经营后,需要深耕地方经济,而不是单方面追求规模快速增长,

《通知》还对出资比例、集中度指标、限额指标等提出了相关规范。一方面,有利于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避免因过度集中导致潜在风险积累;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审慎管理。原则上防止大型互联网平台利用语音、流量等手段胁迫中小银行机构,造成权利、责任、权利对等。

招商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微信:nbdnews),联贷的缴费比例会有限制,单笔贷款的合伙人缴费比例不得低于30 %。主要目的是借助联贷业务,抑制中小银行过快扩张。该比例要求与《网上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一致。明确联贷集中度指标的主要目的是分散联贷风险,防止中小银行“同房”和过度依赖单一外部合作伙伴。此外,提出额度额度,商业银行与各合作机构联合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超过贷款余额的50%。主要目的是从总量上控制网贷风险,避免网贷无序增长,影响不大。(记者肖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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