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6 00:39: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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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嵌入互联网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

消费者保护嵌入互联网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

重要内容

单户个人消费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网贷资金不得用于购房、投资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

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合作机构从进入到退出的全流程、系统化管理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

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嵌入网贷业务全流程管理,让卖家负责;商业银行严禁与有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暴力收集等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地方法人银行应结合自身风控能力审慎开展此类业务,确保跨区域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得到有效识别和监控。

按照“破旧立新”的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

三类贷款不是网贷

《办法》将互联网贷款定义为“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根据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自动受理网上贷款申请并进行风险评估,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借款人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以下贷款不属于《办法》范围,现行信贷相关监管规定仍适用:

一是线上线下结合,贷款信用的核心判断仍来源于线下贷款。比如在线贷后管理办法,目前所谓的企业营运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等大部分线上,商业银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和预贷等实质性风险评估环节都是线下完成的。申请及后续操作均在线完成;

二是部分抵押和质押贷款。例如,以房屋等资产为抵押的贷款,需要离线完成抵押物的评估、登记等手续;

三是固定资产贷款。由于固定资产贷款涉及的线下审核内容较多,不属于《办法》中互联网贷款定义范围内的贷款。

不得用于投资房屋、股票等。

《办法》规定,单户个人消费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还本到期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办法》强调,网贷资金使用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投资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用于投资固定资产和股权。发现借款用途不合法或者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借款。

苏宁易购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红艳认为,将网贷额度上限设置为20万,体现了监管试图在促进居民消费和控制贷款使用之间取得平衡。就消费而言,由于购车、装修等大规模消费必须下线,网贷渠道20万元的额度已经能够满足几乎所有的消费需求。

薛红燕强调,大额消费贷款的主要问题是资金流向难以控制。现实中,很多大额消费贷款被提取出来,不用于消费,而是流入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理财投资渠道,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机构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也变相提高了居民的杠杆率,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楼市泡沫。在这种情况下,将网贷上限设为20万,不仅可以满足各方消费贷促进消费的诉求,也有效减轻了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股市和楼市的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居民的杠杆率。率增加。

审慎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发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目前,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方式多种多样。《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合作机构从进入到退出的全流程、系统化管理机制,提升其精细化管理能力。

一是商业银行要为各类合作机构建立全行统一准入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是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签订的书面合作协议应明确合作范围、操作程序、各方权利和责任、风险分担、客户权益保护等。合作协议应体现利益与风险匹配的原则。

三是商业银行应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及合作机构信息、合作产品信息、自身及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客户品牌混淆。

四是商业银行要继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发现合作机构不能继续满足准入条件的,应当及时终止合作关系。

上述负责人强调,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融资贷款时,应按照风险独立控制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者。《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按照适度分散的原则选择合作机构,避免过度依赖合作机构;同时,要求银行将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和发放的贷款总额包括在内。限额管理,对单笔贷款的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

严禁与有暴力收款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针对互联网贷款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保护不力、催收管理不规范等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办法》要求:

一是商业银行应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嵌入互联网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确保卖家有责任。

二是围绕借款人数据的来源、使用、存储等问题,特别是在取得借款人风险数据授权时,对商业银行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要求商业银行履行向借款人充分披露信息的义务,应当充分披露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结清、咨询等信息。和投诉等。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是严禁商业银行与有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暴力收集等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五方面规范网贷,有效防范风险

在谈到防控网贷风险的针对性措施时,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互联网借贷业务高度依赖大数据风险建模、全流程在线自动化运行、极速借贷审批。为有效防控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办法》重点规范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小额短期互联网贷款原则,对个人消费信用贷款设立限额,防范居民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

二是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商业银行应当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在线贷后管理办法,通过风险监测预警模型进行持续监测评估,发现预警触发条件的,应当及时预警。

三是加强贷款支付和资金使用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采取委托还款方式,细化委托还款额度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投资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用于投资固定资产和股权。发现借款用途不合法或者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借款。

四是对风险数据、风险模型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出全流程、全方位要求,强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机构应当对商业银行网络借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数据统计和监测机制,可根据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等因素提出审慎监管要求,严守底部。风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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