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5 07:28: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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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办理再就业担保基金需要注意什么?有什么好处?

合肥办理再就业担保基金需要注意什么?有什么好处?

(一)上级财政补贴;

(二)省级预算安排;

(三)省级再就业资金;

(四)国内外机构、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五)再就业保障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六)其他。

七、再就业保障基金月度专项账户存放在省财政厅指定的商业银行,并实行封闭式运作。

8、省担保中心与商业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按再就业担保金的1-5倍分配贷款规模。担保贷款专门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所需的资金,即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

9、保障对象为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合肥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10、贷款担保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市场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和申请人出具的《再就业优惠证明》;

(三)申请人出具可行的经营计划;

(四)申请人具有一定的经营素质和创业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五)有固定营业场所。

(六)贷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湖北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市场前景看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11、担保贷款程序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的原则办理。省担保中心制定省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再就业操作规程,报省财政厅备案。根据担保条件和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独立签订担保合同。

12、担保额度:单笔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下岗失业人员与下岗失业人员联合经营、组织就业的项目,可根据人数和经营规模适当扩大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8万元。

13、保质期:原则上一般为6-12个月,最长为2年;确需延期的,经省担保中心批准后,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十四、再就业担保基金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担保贷款本金的1%,由省财政全额支付给省担保中心。省担保中心不再向担保人收取任何费用。

15.建立担保业务动态监控和风险控制责任制。省担保中心要加强对担保业务的监管,建立担保业务分类责任人动态监测制度,以评估被担保人还款能力为核心,定期对风险进行分类。对再就业保障基金承销的贷款采取相应措施,规避和化解风险,落实责任到人,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十六、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当以其合法、有效、可实现变现的资产或票据、债券向省担保中心提供质押。家庭和个人(公务员、银行和保险公司员工)提供反担保。省担保中心以再就业保障基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时,反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七、再就业保障基金承担赔偿责任后,省担保中心作为主要债权人,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追偿债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要求反担保人清偿债务;

(二)要求被担保人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清偿债务;

(三)依法处分抵押、质押;

(四)依法提起诉讼。

追讨所得款项用于补偿再就业保障基金的损失。

十八、省担保中心应当建立再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信用登记制度,会同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故意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借款人进行联合制裁,恶意逃避债务。

19、再就业保障基金年补偿率最高为20%。达到20%时,经办的商业银行暂停担保贷款业务。省担保中心应与经办商业银行协商,进一步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经省财政部门、省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恢复担保业务。赔偿幅度在最高限额以内的,对担保基金本身不能承担的赔偿损失,经省财政厅审核后视情况补足。

20、各市再就业保障基金的损失湖北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由本级市财政承担。对实际财政困难的城市,省级再就业保障基金可适当分担。具体比例由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21.贷款银行应积极履行作为主要债权人的贷款管理职责,包括定期了解贷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必要的财务指导,定期向省级担保中心提供贷款人的风险分类。

22、再就业保障基金担保的债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协议向贷款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担保自然人死亡,法定继承人无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的;

(二)被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延期逾期6个月仍无法收回的贷款,贷款银行应向省担保中心提交《索赔通知书》,省担保中心在审核后承担赔偿责任。一个月。

23、再就业保障基金担保的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贷款逾期15日内,贷款银行未将逾期情况书面通知省担保中心的;

(二)贷款银行与被担保人未经省担保中心书面同意,同意变更主合同;

(三)贷款银行未经省担保中心书面同意,允许被担保人转让债务;

(四)未经省担保中心书面同意,或者贷款银行擅自同意被担保人延长贷款期限或者擅自延长贷款期限的;

(五)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见: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3]2003年第10号) 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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