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30 07:33: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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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票据保证究竟有什么不一样?(一)

一下,票据保证究竟有什么不一样?(一)

担保是经济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手段。一般来说,担保是指用自己的信用和资产为他人的行为背书,票据关系中的票据担保也不例外。

但是,与一般民事担保相比,票据担保作为一种票据权利,具有其特殊性和独立性。今天白万君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票据担保有什么区别。

1 什么是票据担保?

票据担保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附属行为。

在票据担保关系中,担保人是履行担保的一方;被担保人是票据关系中的债务人,可以是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担保关系中的债权人是被担保人的后手,被担保人在承兑人的情况下,持票人是担保关系中的债权人。

2 票据担保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汇票的保证人是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为汇票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汇票债务人有保证承兑和保证付款的责任。如果再拿来当担保人,那就是叠床盖房的举动了。

(2)票据担保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民法担保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只有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才能建立保证关系。另一方面,票据担保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3)票据担保是一种必要行为,一种无因行为,一种独立行为。担保人实施票据担保行为,应当遵守法定方法。票据担保无因由,不受因由关系有无的影响。票据的担保是独立的,被担保票据的债务无效,不影响担保的效力。但是,如果担保的可转让债务因形式不全而无效(如果绝对必要的项目没有按要求记录),担保也无效。

《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便签上记载下列事项:

①注明“保证”二字

② 保证人姓名、地址

③被担保人姓名

④ 保证日期

⑤ 保证人签名

3 票据担保和民事担保有什么区别?

(1)票据保函是保证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需要持票人的同意。民法上的保证是一种典型的合同形式,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必须签订保证合同。

(2)票据担保中的债务转移票据债务性证券化,可以不经担保人同意,以背书方式完成。民法担保,转让所提供的担保债务票据债务性证券化,应当征得保证人同意,对未经其同意而转让的债务,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票据担保不得附加任何条件。附加条件的,附加条件无效,保证有效。民法上的担保,只要债权人同意,担保人可以在担保合同中提出附加条件。

票据担保也是一种担保,但由于它出现在票据关系中的开票、背书、承兑等环节,为了考虑到票据的特殊性,存在很多差异。

而且,作为票据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与普通民事担保有很大不同。如果按照民事担保的思路理解票据担保,可能会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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