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7 22:45: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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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科技创新企业给予全链条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

关于对科技创新企业给予全链条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

各有关单位和机构:

为深入落实中关村新一轮改革试点部署,充分发挥中关村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创业投资、银行信贷、上市融资等全链条金融支持力度。科技创新企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北京市监管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联合“制定《关于对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链条金融支持的若干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责任单位:海淀区政府)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

中国人民银行工商管理司

中国银保监会北京局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 25 日

关于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链条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关村新一轮改革试点部署,充分发挥中关村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创业投资、银行信贷、上市融资、创新、上市支持、被投企业服务、评价激励、风险补偿、协调对接、试点等七大机制,打造以北京为核心的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体系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重要载体,大力支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产品创新机制,发挥“带动改进”作用

1.加大科技企业授信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根据科技企业特点和需求,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研发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专、新”企业开辟绿色信贷渠道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推出专属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小科技型微型企业减费增利,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平稳适度下降。鼓励北京市银行科技企业贷款实现高于各类贷款增速。(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银保监局、北京市金融监管局)

2、加强股债联动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股债合作模式,充分发挥与子公司的协同效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深化与外部投资机构的合作,推动金融服务在科技全生命周期的推进企业,并为符合条件的公司探索机会。商家提供折扣支持。(责任单位:北京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三是用好货币政策工具。用好“精创通”、“精创融”等专项再贴现再贷款工具,进一步优化使用流程和条件,支持金融机构提高优质科技企业融资便利度。抓住国家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契机,力争在北京落地配额中走在全国前列。(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4、创新资产管理产品。支持银行理财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发行投资于科技创新企业股权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可控,商业自愿。支持资产管理产品依法投资包括未上市科创企业股权在内的权益性资产,使资产管理产品的久期与所投资资产的久期相匹配,与企业的成长周期相匹配。科技创新企业。(责任单位:

5.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鼓励保险机构丰富与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相适应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大科研物资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保障。支持在首(套)市场推广中应用保险补贴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科技保险业务,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保险,开发和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专利执行、专利侵权损失保险等保险新产品。(责任单位:

6.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研发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相关领域资金配置,引导和带动市场需求,促进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市场培育。研究搭建知识产权物质处置平台。(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七、鼓励科技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册发行科技创新票据,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力度。科技创新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证监局、北京银保监局、

2、建立上市支持机制,充分发挥“资本引擎”效应

八、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继续推进科技企业上市“钻石工程”和“育英计划”,加强上市辅导支持和服务,加强重点企业走访,建立健全“临诉前诉”快速协调调度”关于企业上市机制的关键问题。丰富上市后备公司数据库,加强上市后备公司培育和筛选。(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九、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符合条件的在新三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同层次的资金支持,即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并进入创新层或直接进入基础层调整后的创新层。,都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北京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10.加强上市财政补贴支持。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本市上市公司给予市级财政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北京证监局)

三、建立对被投资企业的服务机制,发挥“杠杆”作用

11.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业务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具有投资职能的商业银行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发展科技型企业。支持天使投资机构、创投机构与创业孵化平台合作,以“创投+孵化”模式为科研机构提供资金、平台、业务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 (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

12.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服务。依托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建立被投企业数据库,按照独角兽、“隐形冠军”、“专新”等类型细化属性特征标签,推动纳入的重点投资企业。城市二级服务包。探索在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被投企业和上市公司服务窗口,为被投企业重点创新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提供“一窗办理”。促进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与企业形成良性互动,及时沟通市“ 通过投资机构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和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政服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信局、有关区政府)

13、提供投资效果更好的长期资金风险补贴。引导社保基金、保险基金、银行理财基金等长期资本加大对创业投资基金、私募二级市场基金(即S基金)、并购基金的投资。对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基金、银行理财基金等重点投资中关村示范区高端、成熟产业的投资者,给予定期投资风险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

14.加大政府投资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发挥北京市科创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带动超过1000亿元社会资本投资原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高端”产业培育项目,发挥长期投资和早期投资的作用。领头人。(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发挥“针对性引导”作用

15.优化科技创新信贷营商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科创企业金融业务考核评分权重。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置应着眼于业务的长远发展,积极培育耐心资本。完善和落实尽职调查豁免政策,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按照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履行职责的,予以豁免。他们的全部或部分责任。鼓励适当提高科技创新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小微科技创新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不良贷款提升不超过3个百分点各种贷款的贷款利率。定期开展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价,进一步发挥中关村科技金融特许经营机构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银行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北京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各类贷款不良率相比,小微科技创新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可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定期开展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价,进一步发挥中关村科技金融特许经营机构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银行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北京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各类贷款不良率相比,小微科技创新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可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定期开展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价,进一步发挥中关村科技金融特许经营机构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银行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北京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进一步发挥中关村科技金融特许机构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银行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北京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进一步发挥中关村科技金融特许机构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银行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北京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16.支持企业取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实际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17.支持企业获得科技保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通过科技保险获得贷款或分散风险的,给予保费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北京市银保监局)

18.提升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完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落实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的要求,积极营造“敢为人先、乐于助人”的政策环境。 ,并且能够”。鼓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降低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北京市银保监局、

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共担”效应

19、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银行、担保、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等单独或联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并发生故障的,由银行、担保、保险、知识产权专业机构承担本金的风险部分根据各自的风险。向相关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20.提高担保补偿资金使用效率。用好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补偿资金,对以担保方式开展的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给予不高于实际补偿金额20%的补偿机构,健全补偿补偿基金。继续完善机制,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长期性。(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六、建立协调对接机制,发挥“制度保障”作用

21.强化科技人才服务保障。优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为外籍人才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提供一些便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金融产品,积极拓展科技人才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银保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22.深化科技金融政银企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贷款服务中心作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便利融资的综合性“金融超市”。继续建设“长融工程”、“京银企业对接系统”和“小微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继续做好科技企业精准需求对接工作。加快实施小微金融服务咨询制度,扩大金融咨询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政服务局、北京市银保监局、

23.构建跨行业、跨领域、跨层次的信息化合作机制。推进涉政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推动跨行业、跨领域、跨层次的信息合作,建设完善“京津冀征信链”等各类征信平台和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申报发放监管机制,防范恶意欺诈补贴等道德风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银保监局、

七、建立先行先试机制,充分发挥“示范样本”效应

24.支持在海淀区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鼓励试点银行、保险机构根据科技企业特点提供多元化的产品组合,创新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支持科研人员、科技创业者、创新创业者的创新创业金融需求。 “双创”重点群体。支持提高科技水平、扩大协同效应的并购重组,助力科技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探索股债联动等创新模式,有效抵消科技创新信用风险损失。构建突出科技属性的数字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重点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人才名单管理机制,推动跨部门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强监管,穿透跟踪使用资金以确保合规。运用信贷资金,提高金融服务绩效。建立奖补资金支持绿色通道,优化奖补政策申请流程。优先支持入驻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申请再贷款、再贴现业务。(责任单位:海淀区政府、北京市银保监局、

25.支持海淀区建设国家级创业投资中心。支持海淀区股权投资机构发展。鼓励各类养老保险基金等长期资本依法合规扩大对中关村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比例。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和灵活性,依托四板市场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加快完善S基金市场中介服务。(责任单位:海淀区政府、北京市证监局、北京市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26.进一步加大对中关村科技企业跨境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符合条件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特、新”企业可在等值1000万美元便利额度内自主举借外债。符合条件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法使用外债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除外)。在海淀园区和北京自贸区开展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试点企业无需逐笔办理外债登记。积极支持海淀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QD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QFLP)等创新试点,探索打造更加便捷的跨境双向投资渠道。(责任单位:海淀区政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

27.进一步加大科技信贷产品支持力度。对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的银行等机构承担的信用损失,按照不超过损失本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信用风险补偿。(责任单位:海淀区政府)

28.进一步加大上市财政补贴支持力度。对在海淀区注册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中介费补贴,对境内外上市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人民币中介费,在中国上市的将被并购。项目并入海淀区时,每年最高补贴中介费200万元。

政策分析:

《关于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链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解读

一图看懂: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链条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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