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12 12:11: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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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解读(5)

    (七)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便捷的服务,依托信息化平台为信用等级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所需的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得参与或违规干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税务师行业协会应当加强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强化培训服务,促进转型升级和行业健康发展。
 
    税务师事务所自愿加入税务师行业协会。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除加入各自行业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外,可自愿加入税务师行业协会税务代理人分会;鼓励其他没有加入任何行业协会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自愿加入税务师行业协会税务代理人分会。
 
    第十九条各省税务机关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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