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8 17:2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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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奔腾创始人遗孀被判2亿债务 婚姻法释条备受诟病(4)

  “李明个人在小马奔腾公司增资后成为小马奔腾公司的股东,其亦通过小马欢腾公司持有小马奔腾公司较多的股份,其负担股权收购义务的前提,显然是为了期望小马奔腾公司上市带来的经济等多方面的利益,毫无疑问,该利益亦将及于金燕,故案涉债务的产生指向家庭经营活动,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一审法院称。

  同时,法院还表示:“李明并非以其个人财产运营小马奔腾公司及其系列关联公司,故金燕本人是否参与或了解小马奔腾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影响对本案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对建银投资公司的请求予以支持,并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第26条的规定: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金燕承担2亿范围内的连带清偿责任。

  记者查阅资料获悉,这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所判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最大金额。此后,金燕不服,提起上诉。

  “婚后我们有各自的事业,还是有独立人格和独立意志的个体,我并不是他的附庸。”金燕说,“我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生产生活,包括我在国外工作的证明、工资单、社保记录等,还有我自己创办的个人独资的素食餐饮和食品公司的证明。”

  面对记者,金燕直言其痛恨“24条”之规定:“这简直是个筐,啥都可以往里装。”

  记者注意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自2004年施行以来,第24条规定一直饱受各界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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