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8 17:2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小马奔腾创始人遗孀被判2亿债务 婚姻法释条备受诟病(2)

  这份《增资及转股协议》约定:在本协议内,李明、李萍和李莉合称为小马奔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新股东拟通过向李萍和李莉收购小马奔腾公司的股权,以及认购小马奔腾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获得小马奔腾公司的股权,成为小马奔腾公司的股东。

  同时,李明、李萍、李莉三兄妹作为甲方,小马奔腾作为乙方,建银投资公司为丙方(投资方),签订了一份《投资补充协议》,即上述的“对赌协议”,在第七条中约定,若小马奔腾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合格上市,则投资方有权在2013年12月31日后的任何时间,在符合当时法律要求的情况下,要求小马奔腾公司、甲方或甲方任一方一次性收购其所持有限公司股权。

  到了2013年12月31日,小马奔腾不但未能成功上市,没过几天,实际控制人李明也骤然离世。这令小马奔腾面临崩溃局面。

  2014年10月31日,建银投资公司以金燕、李萍、李莉及李明父母和女儿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金燕、李萍和李莉向其连带支付6.35亿元。其中包括建银文化对小马奔腾4.5亿的投资金额及其产生的利息。

  建银投资公司的请求意味着,金燕因与李明的夫妻关系而应承担李明应负的股权回购义务。但这一请求,因不属于本仲裁案的管辖范围,未被贸易仲裁委员会采纳。最后裁决金燕、李明父母和女儿,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金燕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表示,此仲裁裁决出来后,为了继承遗产来还债,她曾经努力地做财产继承分割工作,但因已经联系不上李萍、李莉姐妹,进行得非常困难。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