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8 13:24: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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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与个税(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2011年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的表述,应将补发工资并入当月工资一并计征个税。

提 醒

对【未出台[补发工资与个税]文件的省份】的纳税人,应先咨询当地的地税机关,问清本省是否有相关法规或内部执行的规定,以判断是否要将补发工资还原回所属月份计征个税。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