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2 16:14: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顾雏军回应是否会重返商界:我的上市公司应该还给我(2)

  但从无限风光到四面楚歌仅仅用了1年。2005年,顾雏军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2007年,格林柯尔在香港退市,“格林柯尔系”瓦解。2008年,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680万元。

  顾雏军向记者回忆,二审结果下来后,他在狱中写申诉书,直到2012年出狱,2013年开始正式申诉,2014年最高法指示广东高院受理再审申诉,但此后延期十余次。

  “前几年我努力还更大一点,现在都已经疲了,在我快绝望的时候这个下来了,要感谢这个形势。”谈起这次来之不易的再审通知,顾雏军感慨道。

  “我的上市公司应该还给我”

  根据最高法在官网披露的消息,此次再审的三个案件除了“顾雏军案”,还包括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一案(以下简称张文中案),以及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一案。其中,“顾雏军案”和“张文中案”均由最高法直接提审。

  “再审不是一定就会‘翻案’,但是从引用的法条来看,最高法显然认为这次提审的案件原审定罪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从这一角度来看,我认为改判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朱勇辉律师对记者表示。

  “这是一个很强烈的信号,是前不久关于保护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方面的相关政策在司法上的落实。我们往往都是从典型个案的纠正释放信号,从而推动司法政策的全面落实,我想这3个案件应该也是充分考虑了这种需要,并且我认为这3个案件本身也很具有代表性。”朱勇辉向记者表示。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