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8 18:07: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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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承诺减税,年底都实现了吗?(5)

1.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2.文件对投资主体、投资对象和投资时间等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只有符合条件才能享受优惠。

3.天使投资个人、创业投资企业、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

执行起始日期: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政策要点:

1.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2.政策适用对象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执行要点:

1.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要符合条件,购买时取得税优识别码。

2.税前扣除要规范。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年度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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