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8 18:07: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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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承诺减税,年底都实现了吗?(4)

2.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执行要点:

1.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关的手续。

2.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应及时办理税收优惠备案。

文件名: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执行起止日期: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

1.公司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抵扣。

2.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结转抵扣;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结转抵扣。

3.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执行要点: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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