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1 19:38: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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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税推出时间!所有人都错了!(2)

根据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新开征税种要先立法,而已有的条例在变为法律后则被废除,那么这就产生一个问题,是不是要先废除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之后才能正式给房地产税立法呢?还是说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则吸引合并其他涵盖在房地产税里面的税种?

有这些疑问是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究竟何时才能够推出房地产税,而这个疑问也是几乎没有人提出或者直接一笔带过的。

如果是修改条例上升为法律,那么更有可能是2020年就完成;如果是先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在另行设立新税,那房地产税的推出时间其实并不能从《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中看出来,也就是并没有具体时间表!(这是小编独家,几乎所有公众号没有的)

小编昨天对房产税的时间提出质疑,今日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夜撰文表明: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不是指房产税立法

第二,房地产税的征收标准。

1986年推出、2001年修改过一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以房产的原值减去免除征收的部分为基础征收房产税(不是按照房产的同期的市场评估价值),且具有很广泛的免税范围,比如具体标注的有五类免征: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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