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3 22:33: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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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4亿元存款失踪成悬案 储户维权4年没说法(2)

  然而,天保支行并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和答复,甚至在受影响储户出面要求调出监控录像、查明事实真相时,银行用强硬的态度拒绝了与他们的任何沟通,宣称“涉事银行工作人员已经在逃”,推诿责任。

  维权四年没有任何说法

  针对天津银行推卸责任一事,涉事储户还向天津银监局进行了反映,但天津银监局认为对于该事件并不具有管辖权力,应当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因此,他们也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之路。

  事发后一个月,桑梓地公司等多家公司和储户个人陆续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天津银行天保支行、天津银行根据储蓄合同规定,立即支付全部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然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半年的审理,以“有案外人向公安机关举报,本案涉及刑事犯罪”为由,对提起诉讼的储户提出的印章、结算专用IC卡、签字等司法鉴定等申请既没有表态不准鉴定也没有进入鉴定程序,就裁定驳回储户们的起诉。

  对此,涉事储户当然是不服的。为此,他们继续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随后,储户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请求最高法院对本案启动再审程序。经最高法院的审理,最终裁定撤销原一、二审的错误裁定,并指定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这个过程持续了两年,案件又回到原点。

  然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2015年10月天津二中院陆续重新立案审理,一直到2016年12月30日,案件才有了初步结果,除了一家被伪造了汇票的公司,其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得到了支持,对其他储户,法院仅支持了储户们要求银行支付存款本金的诉讼请求,却没有支持储户们要求银行给付利息的主张。储户们自然心有不甘: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的民事纠纷,居然耗费了储户们三年的时间,这三年的利息得给我们吧,于是未得到利息的储户们纷纷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银行支付利息。天津银行天保支行也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驳回全部储户的诉讼请求。

  2017年三四月间,涉嫌对天津银行进行金融凭证诈骗的徐伟、孟亮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自2017年4月开始,上诉到天津高院的案件陆续开庭,在庭审中,天津银行方面的代理人再次提出,银行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涉及刑事犯罪,建议法院中止审理,法院责令天津银行提供证据,天津银行截止到最后一次开庭的2017年6月19日,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天津高院为了慎重起见,又责令天津银行在庭审后向法庭提交证据,由法庭另行选定时间质证。然而,半年的时间过去了,案件毫无进展,储户多次向天津高院的承办法官催问案件审理进度,法官给出的答复是在等天津银行方面提交证据。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天津银行方面既然一直怠于提交证据,就应该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然而,天津高院在庭审结束后三个月,仍然在耐心地等待一方当事人来提交证据。

  天津银行4亿存款失踪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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