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0 10:07:3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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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返还理财险和万能险产品被封杀 借炒停搞促销风起(3)

  一位资深保险行业专家表示,当前的理财型保险产品确实会因134号文而在10月1日后改变形态,但保险销售人员不能为了借政策冲业绩而歪曲解读,有意误导。消费者也应当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自己需要的保险产品。

  铤而走险将被惩处

  事实上,监管部门对炒作销售现象早已明令禁止。2011年,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中,就明令禁止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宣传保险产品时使用“停售”等概念。《意见》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使用情况的管理,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名义进行宣传炒作及销售误导。”

  同时,对于利用“停售”等概念进行宣传炒作和销售误导的行为,保监会在《意见》中对惩罚措施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意见》指出,一旦发现有保险公司“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销售误导的”,保监会将责令其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收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今年3月6日,保监会在《关于炒停“返还型健康险”的消费提示》一风险提示文中也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保监会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教授郝演苏表示,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防止“断崖式”的业绩下跌,监管部门给了一个缓冲期。有个别的销售人员确实理解不当,这是缓冲期必然出现的现象。事实上,这类理财型产品确实会停。另外,目前所有保险公司10月1日新产品没有推出,以后还是要以长期的保障型产品为主。

  “监管部门也要考虑,能否在费率市场化方面力度更大一些,让保险公司有更充分的产品定价权,这样在竞争的作用下,保险公司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一样会尽可能提高对消费者的投资回报,提高产品对消费者的价值。”朱俊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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