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3 16:15: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e租宝、善心汇等被没收的罚金要上缴国库,不返还投资人?

2015年12月初,e租宝事件爆发,举国震惊。2017年9月12日,e租宝案件终于宣判了。在关注丁宁、丁甸、张敏、王之焕等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之外,投资人们更关心的是投资款能追回多少。

丁宁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并处罚金1亿元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根据判决书:

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

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对“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

丁甸(“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丁宁的弟弟)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

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的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

e租宝案为顶格判决

互金领域资深律师蔡正华博士指出,根据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集资诈骗罪死刑罪名被取消。从此次宣判的刑期上来讲,属于“顶格判”,对首要的犯罪分子丁宁、丁甸兄弟俩,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另一视角

换一换